公務員必須恪守政治中立,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回歸前港英政府更是嚴格執行此法則:每位警員都必須宣誓效忠英女王;除非取得特別許可,公務員一律不得到訪內地和台灣;公務員向新聞界發表講話或撰文也必須要獲得官方批准。若果政府對某公務員是否忠誠懷有一絲的疑慮,即可根據《殖民地規例》第55條,毋須提出任何理由就可以開除該公務員。
暴亂揭開深層次問題
香港在過去六個多月的社會動盪中,為數不少的公務員公然違反政治中立這一基本信念,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人們發現,許多公務員在社交媒體上對行政長官作出人身攻擊;針對政府和警察的留言極其偏頗,更有人蔑視「一國兩制」;還有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公然聯署要求撤回修例……最糟糕的莫過於竟有公務員在遮打花園舉行「反修例」集會,此等行為在任何地方都是匪夷所思。最弔詭的是,有公務員參加非法集會和暴亂而被捕。
與此同時,政府的管治面臨公然挑戰之際,各政府部門卻未能緊密合作應對。康文署據稱為了旗下設施不再遭到黑衣人肆意破壞,竟拒絕警車停泊在署方管理的場地;中資銀行在分行外加建保護性結構時,地政總署卻以所謂「非法僭建」為由迅速發出清拆令。在特區政府需要靈活應變和統一陣線以應對危害市民正常生活的無政府主義亂局之際,公務員卻似乎把基本常識都拋諸腦後,任由官僚主義作怪。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答問時,拒絕透露公務員被捕的數字,只說公務員事務局已經收到有關43名公務員因為參加非法集會或參與暴力活動、或者曾經發布批評、質疑「一國兩制」的言論而被投訴,這些投訴個案正在跟進當中。這一數字無疑只是冰山的一角。
公務員隊伍明顯存在忠誠危機,特區政府真的需要立即處理這些隱藏在其內部的敵人,因為比起外部的威脅而言,存在於內部的隱患破壞性更大。有人因而提議讓所有公務員都必須宣誓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政府,我們歡迎這個明智的提議,這樣才能保證各個級別、各個部門的公務員隊伍都能團結一致,向着共同的目標努力,一起維護「一國兩制」治理制度的核心價值。事實上,《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應當全力效力特首以及特區政府,這是憲制責任。
然而,若沒有強而有力的執行機制,這種防止公務員行為不當的制度就會失去效用。《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對此,公務員事務局應建立和廣泛推廣一個公眾投訴渠道以處理違反《守則》的人士。局方還應該組建調查隊,徹查違反《守則》的行為,必要時可以解除某些公務員的職務,從而建立公務員違規零容忍的風氣。可見,僅僅發警告信是明顯做得很不夠。
公務員事務局應該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嚴厲告誡他們: 「發表公開言論或在社交媒體發布信息時應嚴守界線」。最近發生在澳洲一宗案列可供參考—澳洲移民和邊境保衛部某公務員曾用假名在推特發布批評政府處理非法入境者政策的言論,她因此被解除職務。當事人不服,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終還是裁定解除其職務為合法之舉。
須推行政治審查制度
還有,某些公務員將政府內部信息和數據透露給媒體的情況,這在普通法中構成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公務員事務局在與律政司和廉政公署諮詢之後,應該頒行公告,讓所有的公務員都清楚行為失當都會造成哪些嚴重的後果。
然而,最重要的舉措還是恢復對所有的公務員在聘用和升職前必須進行政治審查的制度。理想的做法是重建回歸前的警隊「政治部」,並擔負此一重要職責。政治審查還應該包括核查個人在社交媒體所發布的信息,現在私人機構在聘請僱員時普遍都會這樣做。最近在8月就有一宗案例,勞工處一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曾發起公務員「反修例」集會據說他在求學時期就積極參加反國教運動。可是,這位政治搞手居然近期還獲得升職。若是港英時期,他在求職時已無法通過政審,更別說升職了!
現在,在公務員隊伍裏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反政府,可以肯定的是,對於那些外在的敵人,我們知道他們是誰,而且還能夠針鋒相對與其展開鬥爭,但這些藏在內部的敵人,危害會比外敵更大。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2月11日
原圖:RTHK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