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買來還是偷來的?
是買來還是偷來的?

今天(11/20)華爾街日報的社論文章:「China’s Bid on American Science」說他們終於揭曉了美國在華設廠的企業,提供了方便之門,給中國人盜取美國的科技。美國公司如果要獲得在中國的生產權,必須和中方簽下「強制性」(mandatory)的合約。我對該報章之指控感到莫名奇妙。在正常情況下,商業合約都是「互利」的協議書,在詳細討論之後,雙方都同意才簽下來的。

 

首先要弄清楚,美國公司來中國生產,必定有利可圖才不遠千里而來。美國提供技術及資金,中國提供廠房及勞工,共同擴展市場。這種合作方式,不存在任何技術偷竊的問題,只能說是「技術轉移」。華爾街日報社論主筆必然不明真相才會說出這種話來,真的不怕殆笑大方嗎?或許這樣做可配合特朗普的貿易談判代表,向中方施加壓力,爭取談判的主動權,但中方又怎會接受這樣的指控呢?

 

美國人願意接受「強制性」的合約也令人難以置信。一般來說,美國企業擁有技術及資金,是處於強勢,如果市場也掌握在他們的手裡,則會變成強上加強。中國人為了吸引他們來華投資,說不定會吃虧一些也願意的。如果熟悉中國國情的人,當會發現這種例子多得不可勝數,尤其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以非常優厚的條件來吸引外來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性」之主動權是操在外資手裡,美國人又怎會接受令他們以後會「吃虧」的協議?

 

中國將市場開放後,外資蜂擁而至,因為估計有利可圖。蘋果手機在中國生產,成本只有售價的十份一甚至更低。在中國生產不一定會將全部技術公開,有些配件原裝進口,中國人到今天仍沒有發現其中之奧祕。

 

除了美國之外,不少歐洲企業也來華投資。他們就沒有天天指駡中國偷取商業秘密,華爾街日報可知道嗎?從另一角度看,為了賺取豐厚的利潤,將部分技術轉移也在所不惜,當它是售價之一便是。這樣說,中國人是出錢買來,不是偷來的。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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