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中有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如今人盡皆知,主要因為香港特區政府一些高級公職人員曾因觸犯此罪而被起訴。然而,該罪行的來源卻鮮有人知。英國有一宗開創先例的舊案(R v Dytham),案中英國警員Dytham在執勤巡邏時聽見一間夜總會傳來尖叫,並目睹一名男子被人拳打腳踢,但他不但不予阻止,還聲稱自己快將下班,竟開車駛離現場。其後,被毆打的男子傷重不治,該警員則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院指出他身為警務人員卻未能盡責保護社會,他最終被判罪成。11月6日,香港科技大學校長史維在校內主持公開論壇與學生對話,其間一名23歲內地博士生被一群激進學生圍毆,而在台上主持論壇的史維應該目睹了事發經過,卻似乎未能出手制止。更糟的是,校長在警察抵達校園時不允許他們入內執法。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大學校長與英國那位瀆職的警察一樣,都屬於公職人員。史校長沒能採取行動保護內地學生,明顯有負照顧學生之職責,此等不當行為理應受到公眾譴責、接受懲處。
科大校園內明顯發生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搶劫等嚴重罪行,而警察則應擔負起執法、搜查和逮捕罪犯的責任。校長阻止警察進入校園執行公務,可能已干犯「妨礙司法公正」。
然而,這在科大並非獨立事件。就在該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即11月8日星期五,科大學生周梓樂不幸去世,激進學生不但伺機毀壞校內食肆、銀行,更破壞校長本人的住所和一名內地教授的辦公室。並且警方再次被拒於校園之外,無法入校止暴。
科大因在成立後短期內就獲得令人矚目的學術成就而蜚聲國際,並且曾一度在全球大學排名中超過香港大學,成為公認的「香港常春藤」名校。然而,科大管理層管理不當,面對目無法紀、益發放肆、自以為是的學生,校方放軟姿態、妥協退讓,很可能會使科大得之不易的盛名毀於一旦。如果校長要姑息綏靖,這種不智之舉會後患無窮,因為暴力學生已被所謂的「成功」衝昏頭腦,一有機會必然讓暴力升級,一些學生為了達至自己的「理想」會不斷進行暴力衝擊,最終將招來牢獄之災,他們的事業尚未開始就已經前途盡毀。校長應當考慮到學生可能遭遇到的悲慘下場,為他嚴重失職之責而下台謝罪。
而此刻,校長應想辦法確保來自內地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讓大學能夠為每一位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至少有三件事需要馬上處理。
首先,他應該對近期的校園暴力予以強烈譴責,並強調從現在開始,校方對任何違法、違反校規者零容忍,並警告違規學生會被開除學籍。
第二,校長應宣布成立調查組,與警方緊密合作調查最近的襲擊事件和非法破壞校園商舖、辦公室等行為,並明確指出涉及此等違法活動的激進學生一經確認身份,將先勒令其停學,再對其採取開除的紀律處分程序。
第三,校長應組建校園警隊,由一些接受過專業訓練的人組成,並在校內巡邏。這樣的校園警隊在美國很常見。考慮到那些激進學生種種暴行及其造成的財產損失、考慮到有人會逍遙法外,校長決不能被自己的學生威嚇倒,他應該充分利用學校在科技方面的專長,在校內各處安裝閉路電視鏡頭,幫助校園警隊更好地履行職責。
近來屢屢發生的無差別暴力襲擊以及肆意破壞事件中,許多大學生是活躍參與者,實在令人痛心。迄今為止,已有至少702位大學生被捕,其中有近120位被起訴。待發生在街道和公眾地區的種種瘋狂行為平靜下來之後,若真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那些沒能管好學生、放任激進分子把校園變成血腥戰場的大學校長必須受到公開譴責,甚至受到更重的責罰。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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