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孩子盡快實施「禁蒙面法」
救救孩子盡快實施「禁蒙面法」

暴徒10月1日將暴行推至近4個月以來最瘋狂狀態,在全港掀起空前的大暴亂,暴徒在各區打、砸、燒大肆破壞,草菅人命,更多次向警員動「殺機」,使用致命武器瘋狂襲擊警員。其間發生了令人極度痛心的中學生因持械襲警而被槍傷事件,這名向警員施襲的黑衣人全副武裝,根本看不清面孔,警員被暴徒圍打,在電光火石下開槍,做法合理合法。指責警察連學生都開槍的人,根本是顛倒是非。

 

護港安全宜早不宜遲

 

筆者對於10月1日發生的暴力事件感到憤怒和傷心,暴徒不單毆打市民,更主動攻擊警員,看不到這些暴力行為與「爭取公義」有任何關係。有些人在警員開槍後指稱警員「殺人」,完全沒有提到有蒙面暴徒圍毆警員,所以警員要在保護自己的生命及同袍的生命的時候才要開槍。如此不顧前因後果,是蓄意混淆視聽。

 

止暴制亂是大多數市民共識,為保護學生、救救孩子,救香港於危險邊緣,筆者聯同多名來自政、商、法律界等人士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我們要求特區政府盡快制定《禁蒙面法》,包括認真考慮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加強阻嚇力,協助警方搜證及執法,止暴制亂。

 

香港法律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旨在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刊物、文字、照片、通信及通信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等多項執法權力。

 

特區政府應盡快考慮啟動《緊急法》,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引用《緊急法》賦予的權力,參照外國做法,盡快頒布緊急禁令,禁止戴面罩參加非法集會活動。只要禁止佩戴面罩,有些人就會有所顧忌,不敢再貿然作出犯法之事,香港就有可能有效止暴制亂。

 

實施《禁蒙面法》,宜早不宜遲。暴力曠日持久,暴徒之所以在襲警或打砸公共設施時異常「勇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蒙面可當「護身符」,令警方取證更困難,使暴徒施暴時膽子更大,更加肆無忌憚。這些暴徒一旦被撕去面罩,暴露本相,有些人就自然不敢公然犯法,發生暴力的可能性因此會降低。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禁蒙面法》在外國已經很普及,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瑞典、荷蘭、挪威、德國、法國、意大利、俄羅斯及奧地利等國均已成為法律,普遍禁止在示威遊行等公眾集會中蒙面。蒙面不能成為行兇的通行證,盡快實施《禁蒙面法》,禁止非法集會期間佩戴口罩,除掉其恃惡之源,應會收到明顯的遏阻之效。

 

必須立即停止「黃師」教席

 

一名正在求學的18歲青年,被某些勢力蠱惑煽動走上街頭,進行破壞甚至襲警,結果是自己受重傷,害人又害己,揭開了千瘡百孔的香港教育真面目,教協和一些教師和校長都難辭其咎。仇警「黃師」誤人子弟,引起社會各界憂慮,教育局放生兩仇警「黃師」,全城嘩然。有警員10月1日在荃灣遭大批使用致命武器的暴徒按地施襲,淪為暴徒的中五學生曾志健涉襲警被捕,不過,他所讀中學的校長及反對派卻極力洗白、美化暴行。社會各界紛紛譴責校方及反對派縱暴,警方呼籲不要浪漫化暴徒行為,以免年輕人抱憾終生。為救救孩子,特區政府對教育界的亂象不能視若無睹,教育局更有責任嚴正跟進「黃師」的道德及專業操守,這些教師須停職及暫停教師註冊,去除瘀血,是救救孩子的重要一步。

 

進行上述幾方面的工作,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應體現出勇氣和承擔, 「公義上任何的延遲,就是剝奪公義」,為救孩子救香港,不能再拖延下去。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0月4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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