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音樂教育事業家高松傑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連場行動不單止觸發連場街頭衝突,示威者除了不斷以升級暴力行為外,起底、欺凌、甚至騷擾惡搞。筆者於(17日)發現大埔烏蛟騰抗日英烈紀念碑被遭人塗污, 噴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字樣。十分憤怒,「士可殺不可辱」,於連夜募了數名義工到場清潔,把塗鴉清理掉,希望在「九一八事變」88周年紀念日之前回復原狀。
「九一八事變」紀念日全國多處都有紀念儀式。香港亦有一抗日英烈紀念碑,位處於香港大埔烏蛟騰。烏蛟騰是抗戰時期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東江縱隊港九大隊的基地,1942年日軍包圍烏蛟騰村,強迫村民繳械及供出游擊隊隊員的身份,村長和村民拒絕妥協,終被日軍折磨至死;香港重光後,村民豎碑紀念。紀念碑最初於1951年10月在烏蛟騰一處山坡下建成,及至2009年獲北區區議會撥款遷往現址重建。
「烏蛟騰烈士紀念園」是香港唯一一座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過往筆者都見到示威者為了表達訴求在很多地方塗污,但未至於會破壞烈士墓碑、紀念像。今次事件較過分,尤其是在紀念日前發生,是一個惡作劇,對國家、當年保衞香港的抗日烈士的一個極大侮辱,確令人神共憤,全民予以最強烈的讉責。保衞香港的抗日烈士犧性命保衛香港,沒有他們也沒有今天的香港,示威人士塗污的惡行根本沒有資格說「光復香港」。
另外,筆者想問一問示威者,香港有哪一條法例寫明爭取訴求可以破壞市民財產、公物、設施?可以四處張貼?甚至無理使用暴力打人?沒錯,在香港每一位巿民都有權利爭取自由,但他們並無權利去任意破壞設施和交通工具。仇恨標語可以貼在自己的私人地方(如家裡、自己物業或者自己身上),但並無權四處貼在公共地方散播仇恨和影響市容。
最後,塗污惡搞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為向不在去塗污自己的祖墳?筆者建議犯事者如果尚有一點良知理應自首,勇於承擔責任。「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原圖: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社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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