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收地增建公屋
積極收地增建公屋

持續多月的修例風波,已令社會嚴重分裂,然而若問到風波背後的社會矛盾為何?土地房屋問題,恐怕會是社會共識。2018 年12 月21 日當局因應公營房屋供求嚴重失衡,而宣布修改《長遠房屋策略》內有關公私營房屋供應的比例,由六四比改為七三比。有關修改雖然展現了政府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的決心,但由於沒有新增土地配合, 「修改」實際只是畫餅充飢。

 

掌握土地供應主導權

 

按政府現時掌握的土地,假設所有土地也能如期撥給房委會及房協作建屋之用,未來十年間,亦只能興建約24.8 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比《長策》十年建31.5萬個單位的新目標,相差高達6.7 萬個單位,缺口比未修改《長策》公私房屋比例前的4.3 萬伙更大。現時不論是公營房屋供不應求,還是私樓樓價高居不下,關鍵都在於政府未能真正掌握土地供應的主導權。

 

雖然政府是本港最大的「地主」,但手上實際控制的土地其實沒有想像的多。現時政府最主要的住宅用地來源是210 幅散於全港、被劃作不同用途的土地,但總其數量也只是500 公頃,僅及私人發展商已知土地儲備的一半。雖然政府可以以「公共用途」為由,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作興建公營房屋,但回歸至2017 年底共20 多年以來,僅13 次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公營房屋,當局如此「手緊」實在難以說服公眾政府已盡力覓地。

 

多種方案可並行

 

無錯,我們是支持當局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利用私人業權人的土地作興建公營房屋,但「土地共享」與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從無衝突,亦不存在以前者取代後者或政府放棄使用公權的假設。我們認為只要可以加快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何不兩者並行?既然,現時公營房屋的土地缺口龐大,當局就應集中精力規劃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如新界區內約110 至220 公頃的棕地) ,並以「公共用途」為由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這既合乎民意,亦可將政府所憂慮的法律爭議風險減至最低。

 

我們認為要落實《長遠房屋策略》的供應目標,必須有充足而穩定的土地供應,否則一切只屬空談。而回顧歷史及經驗,透過規劃新發展區或公屋發展項目(如沙田第16、58d 區、屯門54 區),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是短中期大量增加公營房屋供應較有效的方法。因此,為了根本改變公營房屋供不應求的困局,重建輪候冊市民「三年上樓」的希望,我們促請政府加快新發展區及中小型公營房屋土地的規劃,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所需的土地。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19年9月13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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