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機場 破壞港鐵 侮辱法治
堵塞機場 破壞港鐵 侮辱法治

近來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多次發起針對香港國際機場的示威行動,藉各種堵塞通道、包圍機場等行為,意圖癱瘓機場運作。即使是機場管理局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或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部分示威者仍舉行「不合作運動」,以阻塞前往機場的主要幹道。此等行為固然已大為影響旅客使用機場的權利,同時亦顯示有關示威者未有將法庭的命令放於其考慮之內,實有損香港法治精神的彰顯和實踐。事實上,示威者種種妨擾機場的行為,或已觸犯香港保障機場運作的法例,以及法庭所頒下的禁制令。


《航空保安條例》禁止影響機場運作的行為


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4部「危害機場的安全的非法行為」,第15條列明,「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而且「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該人即屬犯罪,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換言之,任何人在機場內作出或會危害他人安全或影響機場運作的行為,在香港法律之下,屬於嚴重刑事罪行。


違反禁制令 可負刑責


事實上,由於機管局已取得法庭的臨時禁制令,限制針對機場的示威行動,有關示威者刻意堵塞機場道路的行動或已違反有關禁制令,觸犯「藐視法庭罪」。根據法例,「藐視法庭罪」並無特定刑罰上限,法庭會以案情嚴重度及性質作量刑標準。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有部分示威者及反對陣營的政客拒絕遵從法庭「清場」的禁制令,被法庭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處入獄三個月不等。如今干擾機場運作的示威者,其行動所帶有的惡意及破壞性比上述案件可謂有過之無不及,即使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亦嚴厲譴責公然違抗禁制令的示威者,律師會更直斥堵塞行動是「侮辱法治」,可見事態嚴重。


法治是香港社會運作的重要基石,公然違反法庭禁制令等行為,並不是「違法達義」,只是目無法紀、損害法治。在「破窗效應」下,示威者違抗機管局禁制令後,又無視港鐵的阻止任何人妨礙鐵路運作或破壞港鐵設施的禁制令,到不同港鐵站肆意破壞,聲稱是「表達訴求」。長此下去,社會對法治的尊重只會愈來愈薄弱,動搖香港社會的根基。這會是我們想要的未來嗎?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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