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不辭職,還要出糧,等同打劫
罷工不辭職,還要出糧,等同打劫

自6.12罷工行動後,再有網民發起「全港三罷」行動(呼籲港人響應罷工、罷課、罷市),這種以犧牲全港市民民生、經濟為代價的罷工行為,是香港市民在「自由、民主」社會環境下享有的權利,但權利背後的責任是否有盡到呢?值得反思!


香港罷工潮令筆者憶起在1989年加拿大郵局罷工事件。當時加拿大郵局內有八個工會,其中兩個工會發起罷工,但其餘六個工會不支持。加拿大政府為應對罷工招聘臨時工,當時很多加拿大新移民應聘,筆者也是其中之一。當時沒有罷工的同事帶領臨時替工維持郵局正常運作。他們這種以大局為重的做法實在令筆者欽佩,他們是相當有質素的「民主社會」,有自己的獨立信念。


當時還有個小插曲:由於加拿大當時經濟較好,吸引很多新移民,有一位從英國到加拿大移民的白人跟筆者一樣被郵局臨時應聘,但這位英國白人相當看不起筆者及其他有色人種,幾乎視筆者為隱形,只對白人交談。期間更發生令筆者顎言的事,這位英國白人竟然號召身邊其他臨時替工在工作小休後不開工,原因是他不滿意一起工作的領隊,想以罷工形式表達及反抗。這位白人臨時工的行為不禁令筆者感嘆,這是一個怎樣的民族?難道這就是英國和白人社會的習慣做法?還是這就是民主社會的「自由」?這些又發起罷工的英國白人似乎忘了自己應聘這些臨時工就是為了舒緩解決內部罷工的人手難題,但他們竟然在獲得工作機會後又試圖發起新的罷工行動。相當於是:獲得他人的信任後再背叛出賣他人。深究到底,是人品道德出了問題?


筆者仍記得當時加拿大郵局連儂牆上的標語,那些標語鼓勵工人不要太勤力,做少些工作,以逼使僱主要多請些人,最終大家可以爭取到減少工作時間。這是什麼歪理邏輯?!「自由的權利」應與「社會責任」保持平衡,否則就會變成「為所欲為」,這絕不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自從那次,我遇到哪些喜歡罷工的人,我絕對不會聘請他們,如員工不喜歡他們的工作,大可以辭職「唔撈」。 為何要罷工同老細鬥爭呢?那些還要出糧而且罷工,簡直是無賴的搶劫。


香港今時今日的狀況比起當時加拿大更差。全港大罷工跨界別發出聯合聲明,聯署行業包括:公務員、銀行界、金融服務界、教育界、醫護界、資訊科技界、航空界、社福界等,當中包括不少公共服務行業及專業人士。


筆者想問這些想罷工的人:


1) 你們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罷工癱瘓社會的後果有考慮過嗎?


2) 你們的僱主有對不起你們嗎?你們的政治訴求,跟你們的僱主有直接關係嗎? 勞資糾紛是會受到勞工條例保障的。非勞資糾紛的(政治)罷工僱主是有權追究員工的責任。


3)以破壞市場經濟的手段來達致政治目的,這做法真的合理嗎?


「不滿意政府」、「擔心被中國共產黨壓迫」等政治訴求,卻通過「癱瘓交通、破壞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的行為來表達,難道這行為不就是直接對整個城市的挾持嗎?這做法跟強盜惡霸有何分別?更有人甚至聯合外國勢力對香港政府進行制裁,企圖分裂國家,這種做法何其愚蠢。更要背負「漢奸」的罵名,自毀前程,甚至遺臭萬年。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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