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各界人士的討論聚焦於廉政公署:究竟廉署是否遭受「政治壓力」?有否淪為部分人士用作傳媒公審的「政治工具」?身為其中一個當事人,我也想在此講講我的個人見解。
一、究竟廉署有否被某些政黨人士用作「政治工具」或「武器」?
假若一個普通市民向各政黨投訴懷疑貪污個案、希望尋求協助,政黨人士又會否為這位市民大肆宣傳、召開記者會做場「政治騷」,然後一隊人踩上廉署報案?相信肯定不會,但我去年則有幸受如此「厚待」。不少報章、傳媒人,如《南華早報》的褚簡寧(Michael Chugani)早前亦已討論這個問題,並黑白分明地指出政黨向廉署的舉報是基於政治考慮多於真憑實據。
我在此不評論如此做法的對與錯,但卻希望大家藉事件反思一下我們完善法制的意義:任何文明社會的制度、系統能正常、暢順地運作,皆建基於「良好意願」(good faith)——亦即假設大部分市民都會妥善地運用制度,但良好制度亦有遭到被別有用心的人濫用的時候。試想想,政黨人物動輒公開、高調地到廉署報案,又曾否促進了社會公義?再回看我們的議會「拉布」使長者生活津貼延遲發放、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令工程開支上升65億,究竟如此濫用制度的手段,又曾否令我們的長者、納稅人、各位市民得益?
二、政府有否向廉署施加政治壓力?
作為「疑似指控」的最大「受害者」,從我的角度看來,廉署在調查過程中遭受的政治壓力或任何外界影響是零:儘管我的個案中要調查的事項其實很少、不應耗費太多時間,我完全沒有主動詢問或要求廉署加快調查的進度,而是耐心排隊、靜候佳音,縱使傳媒不斷詢問進度,我也完全沒有把壓力「轉嫁」給廉署。我亦並不得悉有任何官員就事件向廉署提出任何意見,可見大家都尊重廉署的處事方式和獨立性,不會因任何原因而向廉署施加丁點壓力。
至於有人認為官員日前的言論是對廉署施壓,要求廉署選擇性處理舉報個案,我認為他們並無向廉署施壓的意思,施祖祥先生、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先生等熟悉廉署運作的人士,也指出廉署不應、亦不會因舉報人有政治動機或有政府高官影響,而選擇性地處理或不肯受理任何案件。況且,假如政府真的要在我的個案中向廉署施壓的話,相信早在調查過程中已做了,怎會留待事件完結、結果公布後才施壓?這並不合常理。
三、有關政客、傳媒的「公審風氣」。
其實政黨人士、傳媒未審先判,在未弄清事實真相前便口誅筆伐、亂扣帽子的行為,確會嚴重影響當事人及其親友的個人自由。去年11月起的數個月,我和家人不斷受記者跟蹤、滋擾,甚至連我80多歲的母親、10多歲孩子們也不放過。我亦因為不想他人受記者們騷擾,而要避免出席一些婚禮等喜慶場合。我在2012年6月加入行會前已把物業放售,卻在10月忽然背上因得悉內幕消息而偷步賣樓等各項「罪狀」,彷彿只要用上「疑似」兩字(很多時候甚至連疑似也懶得說),一眾政客、傳媒便可毫不顧忌地把我和家人直接當作罪人看待。
我並非要在此大興問罪之師,亦不期望舉報我的人或任何傳媒道歉,因為每人的動機、對自己的道德標準也不盡相同。早前一份報章在頭版對我作出了一些失實的指控,翌日真相大白時已立即在頭版刊登道歉啟示;如果我用了一些「疑似」的罪狀指控了另一個人並在各傳媒大做文章、大講「疑似」,影響了他一家人的日常生活,最後證明那人原來是清白的,我一定會是第一個走出來向他道歉的人。
最後,我在此對廉署人員因要處理我的個案付出的精神和時間感到抱歉,並再次多謝廉署專業、嚴謹、公正的處事方式。我寄望廉署的員工不要因為廉署最近被捲入的一連串風波,影響各位心中矢志維護香港廉潔公正、不偏不倚的一團火。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3年9月6日
圖: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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