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上,有人問特首: 「會否去探望右眼受傷的示威者?(即懷疑被鋼珠射中那個)」林鄭說: 「若方便時會探她。」
一個特首,去看望一個暴徒。我這樣形容,大家就會明白問題所在。
為什麼沒有記者問:特首你會去看望那被圍毆的《環球時報》記者嗎?你會去醫院探望被汽油彈燒傷的警察嗎?人家的命就不是命?你的一隻眼就是全世界?
警察部門的記招也常被黃絲記者牽着鼻子走,那隻右眼,根本不用去跟他們糾纏,管它是警方的布袋彈還是暴徒的彈珠,總之,天文台懸掛十號風球,你還去海裏衝浪,最後給海浪捲走,就是與人無尤。暴亂同理,兵荒馬亂之際,你身在其中,任何損傷,都沒得怨,因為那是「革命」的代價。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戰地女記者MarieColvin就是在炮火中丟掉眼睛,成為獨眼名記的。Marie Colvin走進戰場,穿過槍林彈雨,與武裝士兵一起行動,結果在一次採訪中被手榴彈炸盲左眼,並得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她仍然堅持走在戰火最前線做第一手報道,沒有怨人怨天怨軍警。
至於警察喬裝暴徒來進行拘捕行動就更加毋須解釋了,當暴徒可以扮街坊、扮路人、扮記者、扮白衣人,當議員可以扮判官、議員助理可以扮麥當勞媽媽、何韻詩可以扮香港人、毆人縱火的暴徒都可以扮正義,警察的卧底行動只是最常見的破案方式,比起暴徒的扮嘢能力,差之千里呢!
這幾天,當大家在聚焦埋怨警方時,別忘了留意一張小小的臉書帖文,被DQ議員羅冠聰原來早已逃離戰場,飛到美國耶魯當高材生去了,從此,他將成了另一個階層的人,而你,丟掉眼睛耳朵手手腳腳之外,也去了另一個階層,不過這階層沒有學位、沒有證書、沒有前途、沒有將來,它的名字叫「階下囚」,跟丟掉的眼睛一樣,那是「革命」的代價。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8月15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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