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陳克勤
於過去幾年的立法會會議中,不時會有議員提及購買水炮車事宜,而焦點都會落在水炮車的防暴性能上。過去有人質疑,水炮車的殺傷力會不會太大?有沒有需要在社會太平的香港使用?但經過過去兩個月的示威衝突,極端分子所使用的暴力愈演愈烈,市民應該清楚認識到,香港的確會發生大規模騷亂;另一方面,因應暴徒的暴力升級,警員的人身安全亦受到威脅,因而需要採用更有效率的方法去平息暴亂,以免騷亂持續擴散,影響民生。這些都使水炮車的必要性愈來愈明顯。
須助理處長批准出動
最近幾次警方驅散示威者時,都施放了催淚彈。事實上,綜觀世界各地的經驗,催淚煙是基中一種最常用、最有效驅散人群的防暴裝備;也是一種在可控的範圍內,盡量對人群造成最小傷害的驅散方法。可是,外國的情況跟香港有點不一樣。香港樓宇密度高,街道也比較狹窄,有一些催淚煙難免會波及民居,影響樓上市民的生活。但如果不施放催淚彈,那麼警方就只能用警棍或橡膠子彈去驅散,這種方法難免增加令人受傷的機會,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因此,過去警方一直比較傾向使用催淚煙。但隨着水炮車完成路試,日後警方便可以多一個選擇了。
警方邀請了議員去參觀並即場示範了水炮車的功能,甚至應議員的要求把水炮調校至最強力度,看看效果如何。就我的觀察所見,二十至四十米是水炮車操作的安全距離。換言之,如果人群與水炮車保持在這個距離,可以適當地驅散他們,而不會對他們造成明顯的傷害。其實,最安全的做法,人群還是盡量與水炮車拉開距離。因為除了清水之外,水炮車亦可以使用催淚水劑,濃度將會與現時手提的催淚水劑相若,不會對人體有永久性傷害。
使用時瞄準下肢
警方亦很坦白地表示,具體在甚麼距離、使用多大的水壓,要視乎情況而定。水炮車的使用有嚴格的指引,只會在大型騷動才會出動,並且必須由助理處長批准才可出動。操作水炮車的警員,亦是經過訓練,使用時將會瞄準群眾下肢。水炮車有廣播設備,射水前會先對人群給予警告。
水炮車在這個時候服役,也許是一種巧合,也是恰到好處。據我所知,有警員連續上班四十多小時,也許有些更多的。警員頂着炎熱天氣,長時間執行職務,非常辛勞。期望水炮車可以有效幫助警方的工作,讓警方可以有更多的人手和時間去打擊其他罪案。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8月14日
原圖: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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