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愛香港何須蒙面?
真正愛香港何須蒙面?

先進國際社會的經驗說明了立法禁止蒙面示威有其必要性。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市今年發生了暴力衝突,警察局局長妮爾.奧特洛直指暴力衝突發生時很多人都戴上面具,嚴重阻礙警方辨別嫌疑人,而參與示威的蒙面人知道自己無法被辨認更傾向使用暴力。鑑於美國有州份規定在犯罪過程中戴面具屬違法行為,因此她建議立法禁止示威者戴面具,不能允許以言論自由之名義犯罪,防止日後出現更多類似的暴力行為。

 

歐美多國禁示威者蒙面

 

為加強警方在示威動亂中維護法紀,目前很多國家及地區已立法禁止示威人士蒙面隱藏身分,包括美國紐約州、澳洲、俄羅斯、英國、加拿大、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西班牙、瑞典、瑞士、中國烏魯木齊等。其中美國紐約州一八四五年已有法律禁止示威者在集會蒙面;在幾次示威後,加拿大二零一三年也通過C-309法案,禁止在非法集會戴面具或隱藏身分,違者可被判刑十年;西班牙亦有定明掩蓋面部的示威人士可被罰款三萬歐羅。

 

眼下的香港,示威遊行無日無之,暴力衝突如影隨形,社會不得安寧,令人痛心。不少戴上口罩、眼罩的示威者趁群情洶湧、蒙面難辨下,是非不分、道德淪喪,有恃無恐地破壞商戶、暴力襲警毆警、隨處塗鴉亂貼仇警字句,目的是打壓擊潰警方這道社會治安的防綫。蒙面確令人更無顧忌行事,久而久之,便會演變得更激烈更放肆。特區政府實在有必要盡快按國際慣例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方便警方揭露暴徒醜惡的所作所為,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並起阻嚇作用,遏止暴亂禍害在香港繼續蔓延、植根。

 

在示威暴力衝擊面前,盡忠職守的警務人員以血肉之軀無畏無懼站在最前綫,維持治安,然而對於一群別有用心的蒙面人犯罪,警方每每因難以辨認違法者而難以執法,讓違法者逍遙法外,造成社會不公平、不公義。

 

辨認嫌疑人 嚴正執法

 

反對派正積極鼓吹群眾搞亂香港,以反逃犯修例為名,破壞社會安寧為實,大家也有目共睹。蒙面暴徒已先後蹂躪銅鑼灣、灣仔、金鐘、屯門、上水、沙田,散布謠言、扭曲事實,四處「撥火」挑動群眾仇警情緒,挑釁警方底綫,導致群眾失控,肆無忌憚向警員淋渠液、潑粉末、射激光,擲石頭磚頭與硬物,以雨傘、鐵枝、木棍等武器插、扑、毆警員,甚至在混亂中包圍群毆只有輕量防護裝備的警員,有警員更被咬斷手指。暴徒以口罩隱藏身分肆意凌虐警員的行徑無所不用其極,這些「偽君子」口說「和平理性」、「違法達義」,所作所為卻兇狠得令人心寒。

 

真正愛護香港的人又何須遮遮掩掩?香港實在不能再容許暴徒繼續為所欲為,肆意製造混亂,擾亂社會秩序。特區政府及警方除了嚴厲譴責暴徒,更必須嚴正執法,懲處暴徒,相信只有把違法人士繩之於法,才能恢復社會秩序,彰顯社會的公平、公正與公義。特區政府須加快立法禁止示威人士在示威動亂期間蒙面,讓警方能夠辨認嫌疑人,嚴正執法,維護社會安寧,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法治是香港成為國際大都會的重要基石,民主絕不容凌駕於法律之上!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7月31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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