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體均爭相報導兩封分別由聲稱超過500名政府行政主任(“EO”),以及約200名政府人員所發出的「匿名」公開聯署信,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更宣稱若政府拒絕回應將會發起工業行動。
乍看之下,聯署的數量如此之多,實在叫人咋舌,人多勢眾,看似很有說服力;但是,筆者認為這只是一場譁眾取寵,欺騙大眾的「大龍鳳」!事實上,所謂的聯署信根本不可信,其「匿名」以及「公開」的性質引起以下的疑慮,可充分證明參與聯署的人「又要威,又要戴頭盔」,筆者在此奉勸大眾不要被誤導!
其一,匿名聯署真確性有待商榷。
以上所提及的聯署信,均隱藏了所有參與者的身份證明,甚至簽名亦有所欠缺,能夠成為相關證明的僅有一張張遮蓋著姓名的職員證的照片。在過去的數周,相信香港的大眾都能夠深切地體會現處於資訊發達的年代,資訊的真偽性實屬難辨,尤其是於人人都能編輯的網絡上所流傳的資訊更應抱有合理的懷疑。然而,聯署發起人陳先生於香港電台的《千禧年代》表示甚至連其本人亦對於參與者的身份一無所知,相關數字只是僅僅藉著點算有多少已上載的職員證作準而已。筆者認為,陳先生的片面之詞實為廢話,相信若向他提出疑問,到底是否有重複使用同一張職員證拍攝,或照片被修改過的可能性,其答案可能只有一個 ── 不清楚、不知道。
沒有身份證明,參與者可以不假思索便選擇參與,因為他們並不需要為此背負任何責任。他們不需要閱讀內容、理解文句、清楚其後用途、甚至同意或反對其理念,只要一時興起拍照一張就可以聯署。法律上,證人不是以自己對某事實的親身感知為基礎,而是從別人那裡聽說的事實所作的陳述,是為傳聞證供(Hearsay Evidence),而陳先生所持的所謂證據,甚至談不上是傳聞證供,意見出自誰口亦無從稽考,其參考價值為零,法庭根本不會接受。直白地說,陳先生發起的聯署信等同是與偷聽隔壁所知的事情無異,陳先生甚至不能說出隔壁的人是誰,實屬可笑,筆者因此合理地懷疑,陳先生是在虛構人物、捏造事實、愚弄大眾、搬弄是非,全是謊言!
其二,此無人認投的聯署作為公開信實為不負責任。
第一點,作為公務員,根據《公務員守則》第3.7條,公務員應該保持政治中立,參與者以公務員的身份參與五大訴求聯署的本身就是政治參與,違反了公務員守則,是不被允許的,是極度失職的表現。公務員同時為香港居民,可以其個人的身份發表言論,並沒有干犯其言論自由,但是作為公務員,有他們該去遵守的規條。政府所有的決定為集體決定(collective decision),即使公務員有任何不滿,既然他們仍然享受高薪厚祿,就須履行自己的職責。既然是個人身份,為何強調其公務員背景?筆者亦曾參與敏感的政治團體以及政府諮詢架構,每當有媒體邀請採訪,筆者從來都不會以該組織的身份接受採訪。筆者曾跟很多政府高官交談,他們亦表示公務員的職責為執行命令,不能服從的就應該被解雇。筆者認為如若對此體制不滿,大可請辭,出信跟老闆說「唔撈」!
第二點,對於沒有參與聯署的公務員同僚,發表以公務員身份名義撰寫的一封有固有政治立場的聯署信,此為騎劫同僚的不道德之舉。筆者認為,若參與者覺得自己的理據擲地有聲、鏗鏘有力,為何不用其個人身份發表,而要如此強調其公務員身份,禍害其他同僚呢?參與者對他們為不負責任,其中陳先生作為鼓吹者更甚。
第三點,香港電台報道偏頗,質素低下。香港電台作為資深傳媒,既然對聯署的存疑,為何仍報道標準如此低下的新聞?香港如此多無聊之輩,假若筆者聲稱有1000個簽名,難道香港電台亦要採訪嗎?同時,在該聯署的公信力不足之下,該訪問強調公務員的身份而不是參與者的個人身份,可見電台已有明顯的誤導性。香港電台雙重標準,散播理據不足的事件、喪失傳媒道德。
其三,此聯署是實際上為以錐飡壺,不能達到其冠冕堂皇的目的。陳先生表示,發起聯署是因為覺得政府的發言,並不能代表公務員的想法,要求政府回應。然而,是次的聯署並沒有附上姓名,試問政府該向誰回應、向誰負責、向誰解釋?筆者認為,這次的匿名的聯署信,本身就斬斷了溝通的可能性,是無賴、赤裸裸的要脅。老實說,政府亦會懷疑參與這次公開聯署的人到底「是人是鬼」。
語本《論語.陽貨》:「道聽而塗說,德之棄也。」意指在路上聽到一些沒有根據的話,不加求證就又在路途中說給其他的人聽,將其拋棄才為德。筆者總結以上認為所有陳先生所敘述的故事原料,配上傳媒渲染調味,成了矇騙大眾雙眼的一台好戲,這才是應該被譴責的對象。
原圖: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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