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與革命
暴力與革命

本文作者為科技大學前經濟系系主任雷鼎鳴


「暴力」這名詞,近年在香港用得很氾濫。「語言暴力」聽來還易理解,但「制度暴力」、「議會暴力」、「溫柔的暴力」、「有秩序的暴力」等等,卻愈來愈使人摸不?頭腦。

 

本來任何人都有權利為某名詞加入自己的定義,但如果詞語的含意弄得面目全非,不但會造成溝通困難,而且易滋生詭辯。在中文的語境中,「暴力」何所指?

 

既然有「暴」字在內,暴烈行為應是它特徵之一。我相信還包含?主動襲擊他人,以致後者可能蒙受到身體、精神或財產的損害。為何我要加上「主動」這條件?一個國家被侵略,其軍民拿起武器奮力抵抗,我們一般不會稱之為暴力抵抗,而會說這是武裝抵抗。有人以為一定要涉及身體損害才算暴力,這不對,精神及財產上的損傷有時嚴重程度更高。為甚麼應有暴烈的成份在「內」?假如有人偷了你的錢,或在你的電腦上留下病毒,這的確會使你痛苦,但此等行為觀感上並不暴烈,我們很少稱此為暴力,儘管這些往往是犯法的。

 

用上述定義,殺人放火,可視為暴力行為,衝擊立會,搗毀玻璃,破壞公物,行為粗暴,有無傷人,都明顯是暴力,港大校長張翔堅持這是暴力行為,是有良心頭腦清醒的科學家應有之義。主動向警察扔磚、飛長矛、撒毒粉、咬斷警察手指,是在襲擊執法者,也明顯是暴力。警察若在街上無故打人,應算作暴力,但在維護法紀的原則下驅散人群,應視作為武力執法,但有時情況嚴重,警察或軍隊也可能會暴力鎮壓。在議會中違反規則,被人DQ,或是投票上對手贏了,則與暴力毫無關係。

 

大多數人都不會喜歡暴力,法律對暴力行為也常會懲罰,至於故意用粗口或杜撰的侮辱言論去攻擊別人,應否受到法律制裁?若是情節嚴重的,我認為應該。在甚麼情況下,「暴力」在道德上站在住腳?

 

我相信革命能使暴力合理化,革命是擺明車馬要把一個政權推翻,這又常常都涉及使用暴力。假如某些人對現有政權不滿,一定要除之而後快,那麼不遵守這政權所制訂的法律便是自然不過,沒有甚麼不道德。不過,革命往往會出現成王敗寇的現象,革命者若輸掉,會被殺或坐牢,若是贏了,他們也會對前政權的人趕盡殺絕,法國大革命、俄國的十月革命都十分殘酷,倒是中國的革命中,敗方的國民黨跑到台灣,勉強避開一劫。

 

香港目前有沒有革命?以部份行為的性質而言,已有革命的一些特徵。包圍警局,在世界各國都會被視為極度挑釁性的暴力行為,衝入立法機關並佔領之,又豈不能視為要奪取政權?儘管人人都知道這不可能成功。幾年前顏色革命在多處地方出現,目的也是要奪取政權,在部份地區,還成功達到目標。香港政府對是否讓警察有效執法,優柔寡斷,主帥又一早扯起白旗,假如香港背後還不是有中央政府撐腰,恐怕政權早已易手,掌權的會變成是一群暴民。

 

革命不是請客食飯,若革命者肯承擔後果,在道德上倒不能說三道四,甚至還應給他們兩分尊敬。但近日參與暴力活動的人卻沒有承認自己是在搞革命,既然如此,他們便有責任遵守現行法律,況且這些人還有不少認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他們為何有臉要求政府不得起訴那些犯了法的暴力示威者?口說法治,又以為自己高於法律,這不是虛偽透頂是甚麼?更使人失望的是一些政客,他們在新城市廣場衝突出現後,仍堅持不肯與暴力示威者割席,這讓我們無法不把他們視為暴力示威者的同路人。

 

也許這些人心中是希望搞革命,改朝換代,自己奪權,但他們膽識不夠,亦明白這不會找到大多數港人支持,所以便只能進行一些滋擾活動。但這些活動除了破壞社會安寧外,可達到甚麼?日前有位新加坡的前外交家在《南華早報》發文,指出香港的反對派根本不會取得任何成果。這是一針見血的客觀評論。香港的激進年輕人實應抽身出來思考一下自己的訴求與手段是否合理。把自己一生前途搭上去犯法的滋擾港人生活的暴力活動中,殊無意義。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9年7月19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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