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不是丟掉眼睛的黃背心
你們不是丟掉眼睛的黃背心

本來,反對派議員的廢話大家都無興趣看,但這一篇,不得不花時間看看:

 

「民主派議員嚴厲譴責警方在昨日的上水集會中,其失控程度接近病態,作出違反人類文明底線的暴力行為……一名少年更被警員追嚇至企圖跳樓,警暴問題險逼死一條人命。林鄭月娥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濫武警察,等同鼓勵警方繼續發泄式傷害市民……警方予市民恃寵生驕的印象,於近月多場示威中刻意以暴力製造騷亂,導致多人受傷、流血,甚至有生命危險……」

 

這是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聯署寫的聲明,看完,是否覺得有人患了妄想症、或者思覺失調?大家都是這樣看新聞,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誰施暴力,然後,這24個議員說,警察的「失控接近病態」、「作出違反人類文明底線的暴力」、「險些逼死一條人命」、「發泄式傷害市民」、「警方恃寵生驕」……我開始懷疑,我們是否身處同一時空?目擊同一事件?

 

如果警方的是瘋狂濫權的暴力,那麼,暴徒的又該是什麼程度的暴力?如果反對派議員答不上來,那我就用他們最喜愛的美國標準告訴大家。

 

在美國,警察有五種不同程度的武力使用守則,因為執法者的職責是要制服疑人,不是要公平地打鬥,故對方用哪個級別的武力,警察就要比疑人用高一個級別的武力。

 

舉個例,你動手我又動手,那就只是格鬥,不能制服,所以你動手我就要動警棍,你亮刀我就要拔槍,總之要高一級別,這樣才能達至制服疑人及阻止罪行的效果。

 

而美國警察的「武力使用守則」規定,若警員本人或他人面臨瀕死或嚴重傷害的危險,或嫌疑犯正在逃脫,警察都可以立即開槍。

 

類似場面,我相信近日大家在電視上看過不少,譬如有警員被幾十人失常地圍毆,有警員在拘捕疑人後被其他暴徒圍打搶犯……按美國標準,警察早該拔槍、早已鳴槍了,然而,我們的香港警察,不單沒有按國際警例用高一個級別的武力,他們甚至不是用平等武力,而是用低幾級別的武力,即是你用鐵通我用棍,你用磚頭我用口叫你停手,如果這樣都是「人類文明底線的暴力行為」,請問暴徒那些是什麼?是宇宙無敵超人類文明底線暴力吧?

 

7月14日沙田暴動當天,法國巴黎也因遊行引致騷亂,大約200名暴徒未經許可衝佔香榭麗舍大道,結果防暴警察拘捕了175人。但同日沙田逾千人的暴動,香港警方只拘捕了47人。

 

還有早前持續多月的法國「黃背心」運動,除了十死逾千傷,因為防暴警察出動橡膠子彈平暴,致令示威者中已有24人失去眼睛。而香港,我們只見到警察失去手指。

 

到底是誰失控?是誰暴力?議員們、反對派們,你們不是丟掉眼睛的黃背心,請用睜開雙眼認清事實吧!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7月18日

 

原圖:中通社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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