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一開始,我已經不停強調,這不是一件普通的修訂條例事件,而是一件政治事件。事情發展到今天,警民衝突已成為香港目前最急切要處理的問題,而這個警民衝突的本質,其實也是政治事件的一部分。它不完全是政治事件,但卻是政治事件的延伸。如果把它只是定性為警民衝突事件,就等於把逃犯條例修訂案定性為一般的法例修訂事件,肯定是以偏概全,甚至是錯誤的判斷。
警察面對的不止激進分子
有一些警隊的成員,在網上留言,認為他們只是執法隊伍,不應該介入政治事件當中。這種講法不完全正確,因為事件已經不是在立法會內舌劍唇槍,也不是在城市論壇爭辯是非,也不是通過和平手段去表達訴求,而是百分百的暴力行為。他們戴上口罩,蒙着面,肆意破壞立法會,又或者在街頭掟磚,以及以武力攻擊警察,無論怎樣算,也不能算是政治行為。但他們這些暴力的破壞行為,是源於一些政治訴求,又或者政治原因,所以這些暴力行為,和原本的政治行為,有一定微妙的關係,既不能混為一談,又不能一刀切斷。現時局勢之難,就是難在要處理這種微妙的關係。
如果警方只是要面對那三幾千個激進分子,那雖然棘手,但還不是不能處理。如果警方有足夠準備,戰術得宜,面對一萬幾千個這些激進分子,警方是可以控制大局。但當經過過去兩個月的幾場大型群眾運動,有幾十萬人上街表態,那三幾千個激進分子和那些群眾就構成某一種關係。那些激進分子就好像找到他們的政治後盾一樣,力量倍增。警察要面對的,就不止是那些激進分子,而是激進分子再加上後面的廣大群眾。警察的訓練,就是維持治安,除暴安良,他們根本沒有面對過這種複雜的政治組合,只是用傳統的防暴手段,根本是「斷錯症」、「下錯藥」。不要說是前線的警務人員,就算是警方高層,有沒有想過,警察走進商場去追捕那些激進分子時,會受到周邊的商場顧客喝倒彩,甚至擲物攻擊?
我們在做政治判斷時,就算不去追究一些政治責任,但也得尊重事實。只要翻看過去兩三個月的社會事件,我們就明白,我們目前是處於什麼的政治狀况。只要民情沒有冷卻下來,那些激進分子仍然有可乘之機,仍有可成之勢,那警方就硬不來,急不來。其實警方也不是完全對這種情况沒有理解,在7 月1 號當天,警方棄守立法會,個人估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外面還有大量的遊行群眾,警方一旦採取強硬措施,正在遊行的數以萬計群眾,就有可能加入那些激進分子的行列,或者起碼前來聲援,所以警方當日要等到七一遊行完結,才動手清場。那些遊行人士是可以看見的,所以警方會提高警覺,有所防範,但激進分子後面那一種無形的群眾基礎,警方高層就可能看不見了。
針對警方的文宣工作,早在佔中時已經開始,而且是有計劃、長時間持續進行的。削弱警方的執勤意志,以及他們維持秩序的專業忠誠,都是反對派的一貫目標。因為反對派的最終目標,是顛覆目前的政治制度,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通過選舉來進行,但如果不能通過選舉去改變,社會運動就成為唯一可行的方法。一旦發展到這個階段,警方力量就成為反對派和政府角力的第一線接觸。這種改朝換代的政治玩意,在世界各地不停上演,不勝枚舉、數不勝數!
面對目前的艱難局面,已經沒有不付代價的萬全之策。正如6 月13 日本欄所用的標題「付最低政治代價」,當時面對修例如是,當下面對的警民衝突也如是。
當下最需要做的,是保住我們的警察隊伍,不要讓他們的執勤意志崩潰,不要讓他們良好聲譽毁於一旦!它的一些次要問題,是可以妥協,可以容忍於一時的。
我建議警方高層,如果公餘有一點時間,可以看看在10 多年前拍的一齣港產警匪片《大事件》,參考一下陳慧琳飾演的那一名女警司的謀略。陳慧琳的眼睛,不止是盯着大廈內那名悍匪,而是700 萬市民對警隊的信心!看完這部港產片,相信警方高層應有所悟!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7月1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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