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有一種酷刑,叫凌遲處死。死法是千刀萬剮,將人身上的肉一塊一塊割下來,割至體無余臠,才斬首示眾。愛刑者死的過程很漫長,也很痛苦,是最慘無人道的處死方式,列入酷刑之首。凌遲在不同朝代的行刑方法不一樣,宋朝時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
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被清廷凌遲處決時,被割了一百多刀身亡,他讓世人難忘之處,是石達開在凌遲過程中由始至終都默然無聲,不慘叫也不求饒,叫下刑的清兵震驚,讓圍觀的百姓動容。
明朝太監劉瑾也是被凌遲處死,他的死法更慘烈,聖旨特批「凌遲三日」,即是要割三天的肉,每日割三百刀,晚上還要餵他吃兩碗飯保命,確保不死,明天再割。
一代名將袁崇煥也是被處以極刑凌遲處死,但他的行刑場面極為慘烈。當時京城百姓誤信袁崇煥是內奸之說,對他恨之入骨,據史料記載,劊子手每割一肉,百姓都爭相搶吃,皮開肉綻的袁崇煥長歎不已:「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
始於五代時期的凌遲酷刑,行至清朝光緒年間始被廢除。不過,這陣子,我發現凌遲手法正在香港死灰復燃,只是換了一個形式,雖不見血,但血腥效果跟凌遲一樣慘烈,而被施以此極刑的,叫做香港警察。
這些年,我們看着警隊的權力、權威一點一滴被割去,私隱條例令執法者對可疑人士不能隨便偷聽偷影,動棍動槍的指引更令警員幾乎被廢武功,對疑人查身份證搜身被諸多刁難,今日走進醫院捉個嫌犯,都被醫護界法律界齊來聲討……
警權就像袁崇煥身上被割下的皮肉,割下了,還被愚民搶食唾罵。當年忠臣袁崇煥是被讒言害死,沒想到歷史又在重複,今日警隊的體無完膚,也是拜奸臣抹黑所至。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9年6月25日
原圖:中通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