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能聽到一些類似「政府唔聽市民話」、「政府忽視民意」、「香港越來越無言論自由」、「香港法治已死」的聲音。
香港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筆者自然是認同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意見表達的現象,但是否政府一定就要順從少部分人的「民意」,才叫「民主」呢?
政府行政高官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且須向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責任。故政府在正視與順從「民意」之間,不是要選擇完全順從。政府要聆聽市民意見,但政府亦必須要有自己的思考,確保每個決定是為市民好。市民今天未必完全理解政府,但未來就會明白。正如為人父母的用心良苦,子女長大後才真正明白到。
市民有權出聲,對不同議題表達自己的立場意見。而政府亦不能忽視「民意」,聽取民意是為更加了解社會,但也不是要完全聽從某一種「民意」,因為
第一,事實上,大部份人對重要議題所明白不多;
第二,不同的「民意」有時只反映某一種情況或某一種社會的現象,並不反映問題的產生及問題的核心;
第三,個人利益不等於集體利益,「民意」更加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色及被賦予的責任。就譬如,老闆的責任是要為公司出糧和交租,掌握發展方向令公司維持正常運作。而員工的責任就是幫公司做嘢,各司其職。當然,員工可以向老闆諫言或表達自己看法及意見,但老闆要有自己分析及判斷去作出每個決定,因為老闆要對每一個決定負責。
但如果員工因為「老闆沒有聽從自己的意見」就話要「罷工」,不是很滑稽嗎?法律規定,若果老闆唔出糧,就觸犯法律。同樣,如果員工無故罷工就係無道理。社會是有規有矩的。
筆者相信香港市民都不希望政府官員只是一個人云亦云,依賴某一派民意的「傀儡」。所以群眾的聲音,政府不是要句句都聽從,政府應有自己的分析及判斷,擇善從之。在法律上,有不少案例都顯示,面對重大決策的判斷,通常都會重點考量公眾最大利益而作出決定。公共利益一定高於個人利益。筆者相信,政府的每個決定都是為最大公共利益而作出的。
現今香港不乏覺得自己懷才不遇的人,悲嘆自己出生在這個「悲情社會」,覺得他人用卑劣的手段搶奪了自己的東西,於是心懷不滿、忿忿不平。甚至認為法庭及執法人員都是「仇人」,合理執法都夾硬被誣衊為「黑警與暴力打壓」。
請這群「被憤怒遮住理智的人」反省下,是否想親手將現在這個文明與繁榮的香港政府一步步推向「無政府狀態」才滿意,才肯收手?
依筆者看,成功的人都有各自成功的理由,背後有不為人知的付出及犧牲,豈是一句「社會不公平」就可以解釋。相反,有些整日自怨自艾的人,總是抱怨社會不公、埋怨他人,卻少有反省自己及聽取他人意見,反而要求政府聽他的說話,甚至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謾罵政府。
難道香港崇尚的「自由民主」就是「政府一定要順從部分人的民意」嗎?肯尼迪( John Kennedy)曾經講過「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什麼。」(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 ),此說話依舊經典,令人深思!
筆者呼籲,希望香港的年輕人不要打著「崇尚民主」、「捍衛自由」的旗號,卻不自知的做著「固執己見」的事。真正的自由,應該是建立公平、開放、民主的有效討論空間平台,平心靜氣地表達意見。任何其中一方不珍惜和平對話的機會,一味地為了反對而反對,有意挑起矛盾,都很難達成社會共識,只會阻礙「民主」原則得到實踐。
或許有人會反駁,「我們已經表達了我們的意見,但政府沒有回應,所以忍無可忍了」。筆者反問,你的意見之所以沒有被政府採納,是否自己曾有一刻去深刻反思過,你的意見是否理據充分?是否代表大部分市民意見?是否符合最大公眾利益?還是只是「充滿假設」的「固執己見」呢?
原圖: 大公報
評論
大邪神
5年前其次,政府是人民繳稅養,不是政府繳稅養人民,哪個是老闆,哪個是亂臣,按理說不是弱智都該明白,但你卻在2019年仍懷有應留在清朝的“以官為大,視官為主”的官本位陳腐思想,不但滑天下之大稽,更让人感到悲哀。
再者,對社會表達意見是每個市民應盡的責任,卻被你誣衊為失敗者的抱怨,我看你不是蠢,而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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