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和公民抗命並非同一概念
「佔中」和公民抗命並非同一概念

什麼形式的普選才算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呢?這個問題引起不少爭議,莫衷一是。筆者無意作出任何判斷,卻憂慮如果爭端惡化,會對香港不利。

有些港人堅持普選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否則便是「假」普選,絕對不能接受。但直到目前什麼才是國際標準似乎還沒有人能夠具體提出,只是人云亦云。在普選方案仍在討論階段,這派人已公開聲明: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必須由公民或政黨提名,有足夠的支持便可參加選舉,不必受到提名委員會的背景調查及篩選。如果他們的願望不能達到,便會集合群眾佔據香港中環的金融中心,癱瘓市場的正常運作,直到抗爭成功。

「佔中」派認為爭取政改的行動符合公義,比擬成甘地、曼德拉和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理直氣壯,義不容辭。殊不知他們所追求的目標只得到少數人的認同,比不上眾多反對的聲音,但仍自命不凡,揮舞「正義」的旗幟,為所欲為。

英國殖民政府以高壓手段統治印度,引起公憤。甘地領導同胞以「非暴力、不合作」的行動來對抗,得到全民的支持,終於成功。甘地一生投入「公民抗命」的事業,把個人安危置之度外,曾數度入獄,受盡折磨。

南非的少數白人政府一直實施「種族分離」政策,踐踏黑人的權利,傷害他們的尊嚴。曼德拉有見及此,奮不顧身,率領同胞把白人政權推倒。在漫長的抗爭過程中,曼德拉曾經被捕,在牢獄中度過了二十七年的艱苦歲月。試問「佔中」的勇士們,有過做此犧牲的思想準備呢?

林肯雖然把黑奴解放了,但美國黑人並未因此徹底改變二等公民的身分。民權鬥士馬丁.路德.金挺身而出,以「非暴力」的手段為同胞爭取公義,改變了他們的命運。金牧師對支持他的群眾說:我有一個夢!結果他為了這個夢付出了生命。那種捨生取義的精神令人景仰。

總括來說,「公民抗命」的背後動力是:高壓統治,社會不公不義。由此怨聲載道,民憤產生反抗的動力,萬眾一心,如山洪暴發,勢不可擋。

現下的香港並不存在高壓統治,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佔中」派憑什麼藉口要把這個局面打破?他們對政制的訴求只得到少數人的支持,怎可一意孤行?如把「佔中」行動提升到「公民抗命」的層次,鼓吹「廣場革命」只是自吹自擂的把戲而已!

原圖:reuters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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