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沒有修訂《逃犯條例》,意味着幾個打算以此方式解決的重大問題,有可能不了了之。
例如:雖然很多人至今仍不相信修例的初心是因為「台灣殺人案」,但涉案的陳同佳卻確有機會今年10月便獲釋——此後他既能在香港自由走動生活,且只要不前往跟台灣有外交關係的那十多個國家,陳同佳基本上可四出旅遊,而不會有被引渡到台灣受審的風險——應驗了港人經常引用的一句諺語:「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
疑犯陳同佳10月獲釋 逍遙法外?
筆者明白,仍然會有人認為港府無意和台灣作一次性移交,所以才執意要包含所有未跟香港簽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現實是修例確為唯一可行辦法(主要是因為台方不會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但過去兩個月寫了多篇文章解釋,恕不在此糾纏),因此當唯一的法律途徑也消失了,剩下來處理上述「陳同佳將逍遙法外」的所謂方法,似乎就是大家在心理層面調息,接受如此無奈的結果——那是如何面對自己的問題。
當然,透過法律途徑正式引渡以外,不少人自然會想到「令陳同佳主動自首」此方法。留意陳同佳既有在香港承認殺了人,亦在法院全部承認4項洗黑錢罪,更在此前選擇不保釋而一直收押——不論以上提到的是否刻意部署,客觀後果卻肯定是,訴訟以最短時間完結,亦令自己盡快刑滿出獄,一名選擇如此安排、甚至可能已一早部署的罪犯,到底怎樣才會良心發現,一出監倉便立即直接往赤鱲角機場買機票前赴台灣,實在極為困難。
恐模仿陳犯案方式 須加強警惕
然而,本着解困新聞學的精神,任何答案也不會輕易放過的話,則特區政府以至相關政團必須找來資深社工、輔導專家、游說高手、神職人員等,持續用各種手法動之以情,希望陳同佳在刑滿一刻(目前或之前所作的承諾可隨時改變)受良心驅使,願意赴台自首。
另一方面,就社會整體影響來分析,官員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便曾經表示:台灣殺人案因為被廣泛報道,令「在台灣犯罪後返港而無引渡後果」的信息獲大量宣傳,因此模仿陳同佳犯案方式的風險,毫無疑問不斷上升。從解困角度,此風險不能排除、只能面對:惟有加強警惕,包括若有任何人邀約閣下到台灣(理論上還包括其他所有未跟香港簽逃犯移交協議的地方),也要時刻保持若干程度之提防心——有些人或會以此來開玩笑,但想深一層,亦有人可能因而心寒。
除了上述跟台灣殺人案直接有關的問題外,今次修訂《逃犯條例》還衍生的第二個大問題:本港政治從今開始,無可避免更趨暴力,甚至有機會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年代的終結,取而代之是焦土派的崛起。
非暴力年代終結 焦土派崛起
特別是行政長官表明,暫緩修例的主要原因是基於6月12日的衝突及其後的混亂,而6月9日的大規模遊行卻起不了政治效果——從結果論的角度分析,在遊行「鬥動員」和抗爭「鬥勇武」之間,現實政治選擇了後者,於是同時把之前非建制派議員拖延不選法案委員會主席、強行不准石禮謙開會,以及辱罵特首等一切行為,某程度上全部合理化,描繪成是成功抗爭的一個過程與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如何解困?當連民主黨黨主席也勇武起來,建制派便必須作出結構性的轉變:今次的亂局,雖道是特首及相關官員在領導和解說方面出了問題,但必須注意最初起哄以至泛民得到助力之關鍵,在於商界在今年3月兩會期間,大力抨擊修訂《逃犯條例》。及後特區政府兩次根據商界所表達的憂慮讓步,不單未獲市民接受,更加深了官商勾結的誤解,凸顯不了修例想達致之公義。
從實效角度,石禮謙未能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而梁君彥亦未能冒着被衝擊的風險開大會,亦算是商界代表未能發揮任何作用——是故建制派要作範式轉移,必須放棄由商界代理人出任議員,改由專業從政者擔當此關鍵角色,方能夠應對因為社交網絡而日益多變、並愈趨民粹的當代政治。
貪官窩藏 損港金融中心地位
最後一個尚待解決而較宏觀的大難題,乃是貪官長期窩藏香港。近年,劍橋大學國際關係教授Jason Sharman關於世界各地官員大規模貪污(Kleptocracy,即「由盜賊統治」)一書,獲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當全球各國政府正在想盡辦法嚴打貪官之時,特區在這方面竟毫無寸進,不單有辱國際金融中心之名,更極可能危害香港作為世界經濟樞紐的地位。
就算害怕香港市民被屈而送往內地受審,乃至於對內地制度非常抗拒的港人,相信亦不會支持搜刮民脂民膏的貪官(不一定指內地貪官,也包括非洲和南美洲官員,此外Sharman教授的研究指杜拜與拉脫維亞近10年亦成洗黑錢熱點),可以長期留港享受罷。
不過,既然香港市民普遍擔心修訂《逃犯條例》,逐個逐個國家商討司法互助協議又隨時要花上6年至15年,較理想做法是乘勢就「如何全方位打擊盜賊統治」進行公眾諮詢:也就是列出各種打擊洗黑錢罪行的修例和行政選項,而不是單一聚焦修訂《逃犯條例》。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9年6月17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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