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饅頭」與《逃犯條例》:為了反中,你們甘心做幫凶?
「人血饅頭」與《逃犯條例》:為了反中,你們甘心做幫凶?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許紹基


或許,真的餓得太久了。不然,反對派和他們的支持者,不可能像嗜血的鯊魚一樣,甫嗅到《逃犯條例》修訂,便立刻鼓動群眾群起撲殺,誓言將「修訂」殺之而後快。


「修訂」只針對罪犯


誠然,筆者對「修訂」能否通過,感覺真的一點都不大:說得確切一點,覺得跟自己真的沒多大關係,反正《逃犯條例》理應只對「逃犯」有影響。本人頗相信,一介良民如我,不太可能跟「逃犯」二字扯上關係。只是,當遠在美國的姐夫,也因為「修訂」而緊張兮兮,難得回到香港度假,也要趁機向我表達不安之時,這篇文章,就應運而生了。


眾所周知,觸發是次「修訂」的,乃是涉及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的「台灣殺人案」,反對派日前在立法會內會上,反覆聲稱台灣當局已表明,即使「修訂」通過,也不會藉此提出引渡案件的疑犯,叫支持「修訂」者不要再吃「人血饅頭」云云。


台獨政府罔顧公義


奇怪了,香港藉修訂去為引渡提供法理依據,台獨政府一方的陸委會因為「政治」、因為否定中國大陸,所以拒絕承認香港的「修訂」,責任為何會落在香港及支持修訂者身上?台獨政府「政治凌駕公義」,有問題的是這班台獨政客,香港才是彰顯公義的一方,請問反對派,為何吃「人血饅頭」的不是台獨政府?香港反對派,連是非邏輯也搞錯,真的很可笑。


為了反對「修訂」,反對派連魯迅的名著(「人血饅頭」出自作品〈藥〉)也拿來曲解一番,單看這點,已知再怎麼討論,立法會內亦難有理性可言。然而話說回來,支持「修訂」的法律專家其實不少,他們的說法,大家可有記住?還是因為已全盤相信反對派法律界人士的說法,早對支持一方的言論置若罔聞?


歐洲國家移交逃犯到中國


回歸初期曾長期擔任刑事檢控專員的江樂士資深大律師正是一例,他日前在英文報章拱文,再次提到其實不少歐洲所謂的民主國家,亦早已經跟中國內地簽署類似的引渡協議,當中包括法國、葡萄牙、羅馬尼亞、西班牙等等,若然這些歐盟國家真的認為將疑犯、逃犯遣送到中國內地是違反人權之舉,為何她們仍然跟內地維持這種合作關係呢?(當然,確有部分歐盟國家在協議中表明,不會移送自身國民,但她們願意為中國內地捉拿逃犯,這點卻也十分肯定)


有沒有中國內地的逃犯避到香港,以致他們不必受法律制裁呢?有,肯定有,現屆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就公開指出,從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已經達到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由於香港和內地尚未達成引渡協議,因此內地一直未能將這班人繩之以法。反對派說香港不是「逃犯天堂」,那真的要他們回應一句,這300多人是甚麼?


甚麼才是真公義?


西方國家拒絕引渡自己國民到內地,這是國與國間的問題,當中牽涉問題之廣,在此且按下不表。反觀香港和內地,兩地交往之頻密,每日往返兩地的人次動輒數十萬,相信世界亦沒有其他國家可與之相比。因此,兩地移交疑犯、逃犯的機會和需要,就明顯更多。那麼,為何香港人在內地犯法,有幸逃回香港,就可以免於法律制裁?香港人是我們引以自豪的身份,但不是「特權」,這才是修訂《逃犯條例》的精神所在。


這正是今日香港面對的「真正公義」問題,隨舉一例:按現時法例,香港人在內地殺了人(內地人或香港人),一旦成功潛逃回香港,內地已沒有追究的渠道。就算大家都是香港人,懇請撫心自問,這是大家追求的「公正」和「公義」所在嗎?


反對派早已把一切押在6月舉行的遊行和連串包圍立法會行動,他們要的不是「講道理」,而是「民氣」,一些讓他們可以在今年區議會選舉及明年立法會選舉得以取得選票的「民氣」。香港人,甚麼是公義,大家心中有數,是要真公義,還是為人集氣,全在你們一念之間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9年5月28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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