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明《逃犯條例》修訂
辯明《逃犯條例》修訂

真理愈辯愈明,隨着政府和建制派加強向社會各界解釋修訂《逃犯條例》的理據,市民對《逃犯條例》修訂的認識亦愈來愈全面客觀準確,不必要的疑慮愈來愈少。

 

有反對派人士說,修訂《逃犯條例》後,將導致包括內地在內的其他地區法例引入香港。但依據條例草案建議,將來移交個案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則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移交要求時,倘若香港沒有有關罪行,香港就不會移交。故此,在修例後,港人只需要繼續遵守本港法例,依法守法便可以了,根本不存在所謂引入內地及其他地區法例的問題,反對派的論述是毫無根據的。

 

也有反對派人士說,修訂《逃犯條例》後,香港人將來會被隨便「引渡」至內地,甚至導致政治打壓。但依據修例,移交僅限於嚴重罪行,並且不包括政治罪行、不涉及新聞、言論、出版、學術自由的行為。

 

散播恐慌撈取政治利益

 

也有人擔憂《逃犯條例》修訂後,還是會出現「政治引渡」。然而,移交逃犯不包括政治性質的罪行,是明文規定的法律要求,倘若未來真的出現「政治引渡」,本港法院是會把關的,涉案人更可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申請人身保護令。本港法院奉行司法獨立原則,不受政治干預,是舉世認同的,難道我們對法院缺乏信心嗎?倘若我們連香港的法治也不相信,為何還要留在香港呢?基於對本港法院的信心,筆者相信特區政府是會嚴格依據《逃犯條例》辦事,不會出現政治性質的移交逃犯。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自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外,反對派提出了大量似是而非的觀點,無非是要誤導和煽動市民,在社會散播恐慌,再從中撈取政治利益,其心可誅!但正如筆者在上述段落的解釋,很多憂慮根本是不存在和不必要的,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公民來說,修訂不修訂《逃犯條例》也不會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構成影響。

 

相反,修訂之後,港人在外地犯罪後再不能以潛逃回港的方式來迴避法律責任,防止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案件再次發生,對港人在外地的身家性命財產可謂更有保障,港人將可更加安心!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5月25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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