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廉政公署工作早期,最感到沮喪的,就是看見貪官潛逃至台灣,而無法引渡回港受查;估不到多年後,造成這種「不公義」的法律漏洞,仍然難以堵塞!
一七年,內地有一部以貪腐為題材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其中一集描述香港是貪官污吏的避難天堂,因這部電視劇在內地極受歡迎,筆者但凡到內地演講,總會被問及為何香港拒絕把涉貪逃犯引渡回內地受審。其實,香港不協助引渡涉貪罪犯,是違反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國際廉潔之都、法治之都,實在不應容忍這種法律漏洞繼續存在。修訂《逃犯條例》,既可處理「台灣殺人案」,亦可處理將來可能發生的案件,實乃應有之義。
製造恐慌破壞法治
可惜,反對派不但不支持修例,更嘗試拉倒法案,他們利用部分人的反共、恐共情緒,製造恐慌;又利用其朋黨媒體,於社會散播誤導和錯誤的信息;一些與反對派過從甚密的大學教授,則配合他們散播不安、恐慌評論,甚至稱「網上發言」也會被捕、被移交,總之就是「一味靠嚇」,但他們的「評論」、「擔憂」,根本站不住腳,因為他們所指的是政治行為,據國際法和現時的草案,是不可能被引渡的;不幸的是,不少港人仍信以為真。
反對派另一伎倆,就是抹黑內地司法制度為絕對不可信。若真的如此,但為何中國又能與五十五個國家成功簽署引渡協議?其中包括不少被視為非常尊重人權的國家,例如澳洲、法國、比利時及葡萄牙等。
多國對中國司法有信心
近年中國發布了《紅色通緝令百人名單》,到目前已有五十九人被遞解回中國,包括潛逃至美國的頭號通緝犯。如中國的司法制度「如此不堪」,這些國家豈會容許這些逃犯被帶回中國受審?
最令人憤慨的是,在中美角力之際,反對派甘願成為美國傀儡,並涉嫌與美國串謀攻擊《逃犯》法案,給美國「制裁」中國的藉口。當美國國務卿走訪世界各地施壓,逼使各國不與華為合作之時,李柱銘等反對派竟然還遠赴美國與他高調會晤,當中有甚麼用心?難道他們判斷不到,他們的行徑會傷害到國家和香港?
為釋除疑慮,筆者建議港府可採取更多措施,包括向商界指出相關的引渡請求,只適用於嚴重罪行,有關請求可先向予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紅色通緝令」,確保請求符合國際刑警組織標準。其次,香港法官在判斷罪行嚴重性時,應審視若有關案件在香港判決,一般判刑會否超過三年。最後,當法庭同意引渡,進入行政長官最後批核階段,相關權力可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而非單由行政長官一人決定。當然,政府當前要務,是不厭其煩、耐心地向市民大眾做好解說工作。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5月23日
原圖: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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