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對派一連串的胡鬧下,立法會近日再次成為普羅大眾茶餘飯後的話題,不少街坊也對反對派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搖頭嘆息,立法會再次淪為笑柄。為了維護議會尊嚴,筆者作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解釋一下鬧劇的來龍去脈,以及建制派的應對手段。
相信即使是中學生也不會搞錯, 「主持」與「主席」並非等同的。涂謹申作為議會內最資深議員,依據《議事規則》,確實有責任擔起《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會議「主持」的角色,但他擁有「主席」的權力嗎?在他擔任「主持」長達4小時之下,竟然還未能成功選出法委會主席,這位「主持」是否失職呢?
筆者相信公道是在人心的。而為了保持法委會的有效運作,不致因涂謹申一人的無能而癱瘓,法委會內逾半數委員接納內務委員會「指引」, 「DQ」涂謹申的「主持」資格,絕對是合理合情合規的。試想一下,倘若沒有撤換「主持」的機制,主持一人豈非就能夠癱瘓整個委員會的運作?這樣合理嗎?為了阻止反對派胡鬧下去,恢復議會的正常運作與秩序,建制派團結「DQ」涂謹申可謂是應有之義。
壞先例一開後果堪虞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涂謹申被「DQ」後,廿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竟在秘書處職員及在法委會多數委員缺席之下,擅自佔領會議室,單方面召開所謂的「會議」,然後選出所謂的委員會正副主席。毫無疑問,反對派單方面自說自話的「會議」,是完全違反《議事規則》及議會程序,甚至違反了一般人的常理,毫無合法性可言,更沒有法定效力。
倘若連這種「霸王硬上弓」的會議也能夠接受,這個立法會還算是一個成熟的議會嗎?若然臨時性、未經秘書處承認的單方面「聚會」也能夠被當成正式會議,其他議員未來又是否可以「有樣學樣」,單方面召開突擊性的會議,然後單方面作出法定決定呢?筆者想強調的是,倘若這種「先例」一開,議會程序定必蕩然無存,對反對派來說亦是完全沒有好處的。
尊重會議程序及《議事規則》對於維護議會的公信力及合法性可謂至關重要, 「DQ」涂謹申是維護法委會正常運作,讓法委會重拾正軌的合理手段。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建制派定會想盡辦法守護議會,維護香港利益!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5月11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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