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破壞者豈能做議員?
法治破壞者豈能做議員?

《禮記》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舉能,講信修睦」。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大道實行的時代,天下是屬於公眾的。選拔道德高尚的人,推舉有才能的人;大家講究誠信,營造和睦氣氛。」這句話用在立法會議員身上是一點也不為過的。立法會議員是法律制定者,本應以身作則,守護香港的法治精神。反對派議員粗暴阻礙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開會,帶頭破壞法治,不僅必須受到譴責,而且應該根據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立法會反對派議員的行為日益出格,不僅不遵守法律規則,反而屢屢破壞法律規則,為社會樹立了最壞的榜樣。尊重法律規則是必須的,至少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是如此做的。當初香港採用比例代表制度,反對派在立法會直選中屢屢勝過建制派,建制派也無話可說,更沒有如反對派那般搞陰謀詭計。反對派驕兵必敗,先後失去部分議席,應該承認這個結果。現在立法會要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案,反對派可以批評、可以抗議,但也得尊重法律規則,按有關程序辦事。

 

反對派玩拉布阻止選主席

 

立法會《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修訂法案委員會)要選舉主席。按照慣例,先由最資深的立法會議員主持會議,負責選出主席。民主黨議員涂謹申作為主持人,利用議事規則的灰色地帶玩拉布,在其主持下開了兩次會議,但委員會主席未能產生。

 

遊戲玩到此時,反對派議員十分亢奮,更有些洋洋得意。但是,建制派議員也有法律籌碼在手,聯名去信內務委員會,要求舉行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撤換涂謹申。

 

於是,反對派議員感受到壓力,在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至少四次衝上前包圍主席台,令會議三度休會。但是,建制派多數票在手,終於在經歷4小時的會議後通過了內務委員會向修訂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改由石禮謙主持第三次修訂法案委員會會議。投票結果如下:1、是否同意向修訂法案委員會發指引,以37票贊成、16票反對,獲得通過;2、是否同意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修訂法案委員會投票,以37票贊成、19票反對,獲得通過。

 

反對派玩「山寨主席」

 

建制派議員做得有理有節。反對派議員違反議事規則,卻耍起無賴。涂謹申在沒有獲得法定主席資格的情況下,親自「主持會議」,並在只有反對派議員參與的情況下,「選舉了」自己當「山寨法案委員會」的「主席」。弄出一個既沒有立法會秘書和立法會法律顧問在場,也不符合既定程序的「山寨法案委員會」和「主席」,反對派議員的臉皮可真太厚。

 

但反對派議員並沒有就此罷手。當石禮謙宣佈5月11日上午九時召開修訂法案委員會會議後,為阻撓會議舉行,當上「山寨主席」的涂謹申也宣稱於當日8時半在同一會議廳舉行「會議」,其他反對派議員更從5月10日晚上開始霸佔立法會內兩個會議室,企圖阻撓5月11日「正牌會議」的舉行。

 

到了5月11日早上8時半,「山寨委員會」在沒有立法會秘書和立法會法律顧問在場的情況下再次舉行會議,「山寨主席」涂謹申煞有其事地回答反對派議員的問題。這場假戲真做,令筆者想起了魯迅先生筆下的阿Q。

 

反對派需負上刑事責任

 

等到當日上午9時「正牌會議」即將開始之際,反對派議員粗暴阻撓會議主持石禮謙進入會議廳,製造議會暴力。現場情況極為混亂,多人受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講述自己受傷的經過時指,親眼目擊有反對派議員不理會他人安危,站在枱上飛撲過來,自己的肩膊因此被撞傷。

 

反對派議員的作為,難道就沒有辦法治理他們?

 

當然有,建制派要理直氣壯拿起法律武器對付他們,而不僅僅是譴責。據報道,多名建制派議員其後到警察總部報警,指在有關會議期間被推撞及襲擊受傷,隨後再到醫院檢查。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 條清楚規定,任何人(包括議員)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反對派議員襲擊、妨礙或騷擾的行為大家有目共睹,證據確鑿。因此,政府理應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9年5月13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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