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公布《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以及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罪行。民建聯表示歡迎,並促請當局應盡快立法,刻不容緩。
陷「無王管」真空期
我們一直關注性罪行的問題,並協助不少飽受騷擾及心理壓力的受害人,因此,我們非常明白現行法例的不足之處,特別是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條文,檢控使用本人手機的偷拍行為,以至在私人地方使用自己手機的偷拍行為,頓時變得無法可依,無例可告。具體例子便是律政司早前便需撤銷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一名男子涉嫌在商場廁所使用手機偷拍的罪行。
可見,私人地方進行的偷拍行為已屬於「無王管」狀態,我們極度憂慮這個法律真空期,會為社會帶來「偷拍沒有法律可以治罪」的錯誤資訊,造成縱容偷拍行為。
宜擴至裙底以外偷拍
就法改會提出的「未經同意拍攝裙底罪」建議,我們留意到未有處理偷拍裙底以外的身體部位,例如女性的胸部等,以至偷拍餵哺母乳等行為仍缺乏監管。由於本港社會對偷拍行為已有廣泛討論,以及盡快立法的民意基礎,故政府制訂偷拍法例時,除考慮法改會對偷拍行為的規管建議外,更應擴大適用範圍至包括偷拍裙底及裙底以外的身體部位的行為。
另一方面,法改會現有的建議並不涵蓋散播偷拍視像記錄等的「影像性暴力」行為,這方面的法律漏洞,必須堵塞,才能對女性作出足夠的保障。但我們亦留意到,由於「窺淫罪」及「未經同意拍攝裙底罪」的立法基礎,已有法改會的足夠討論及研究,其報告書亦涵蓋海外相關法例的參考,故相信可加快本地立法時間;至於散播偷拍視像記錄方面,不論是法改會或政府當局,均未有足夠的立法討論及研究,故倘若要一併同時處理,或會拖延對「窺淫罪」等的立法工作,反倒令法律漏洞的情況延長。
我們認為,政府應盡快制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拍攝罪」(即包括偷拍裙底或裙底以外的身體部位),填補法律漏洞,並同時着手研究如何立法處理散播偷拍視像記錄的行為,以便向婦女提供更大的法律保障。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19年5月9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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