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逃犯條例》修訂 教壞下一代
阻《逃犯條例》修訂 教壞下一代

小時候,念過《習慣說》一文,作者常於書室內繞室而行,惟地上有一個破洞,而且一天一天擴大,作者經常踏到破洞被絆倒,並為此而苦惱,但日子久了也就習慣了。

 

筆者過去看了不少電影,描寫一些香港罪犯明目張膽做了犯法的事,被警方緝捕便潛逃到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過上安穩生活,或利用犯罪所得在當地創業「洗底」,甚至是在當地繼續謀劃「犯罪偉業」。同樣地,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罪犯也會覷準香港《逃犯條例》的漏洞,藏身香港,若無其事過着正常生活。

 

當年港英政府明知法例有漏洞,但基於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於是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逃犯條例》本要修訂,卻是愛理不理,最重要是把香港打造成購物天堂,至於會否成為「逃犯天堂」,倒沒有什麼問題。

 

如今,明明有香港居民在台灣殺人後逃返香港,逍遙法外。這宗令人髮指的案件,着實給予了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好時機。事實上,特區政府已負責任地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殺人抵罪,不能眼巴巴縱容犯罪。但嘴裏說要替死者討回公道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卻繼續打着「反中反共」的旗幟,尋求美英等外國勢力為己聲援,發動遊行示威,聲嘶力竭地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這是無情無理亦無法。

 

只是死抱着「為反而反」信條,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竟忘卻自己的職責,盲目地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並提出似是而非的處理單一個案方式,藉以誤導香港市民不用修例。但事實擺在眼前,修例在前,審理個案在後,這是法治社會必經之路,豈有見步行步之理!關鍵是盡速修訂《逃犯條例》。

 

用簡單的例子說明,一個文明法治社會裏,道路使用者和行人只要遵守交通規則,根本毋須懼怕觸犯法例。同理,在內地、海外循規蹈矩,不干犯當地法例,又何須懼怕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呢?不拿「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作幌子、煽惑大眾、擾亂香港秩序、遺禍國家,對修訂《逃犯條例》又何懼之有?

 

看立法會議事堂上,有議員自恃「最資深」資歷,一次又一次玩弄程序,無所不用其極地阻延《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選出正副主席,其最大目的就是阻止修例。但筆者可以肯定的說,如此反民主又傷害法治的舉止、橫行霸道的作風,必然會教壞了下一代。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5月4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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