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判決,有判即時監禁,有判緩刑,較年輕的判罰社會服務令。法庭外見兩幫支持者對罵,大聲公在鑼鼓聲中吵得震天,網上亦是鋪天蓋地的語言暴力,黃的青筋暴現地指摘量刑過重,打壓民主,藍的說量刑過輕,要求律政司上訴。
屁股決定腦袋,站哪邊,當說那邊的道理,沒啥稀奇,反倒是議會內反對派發表的聲明令人感到「煽惑」的恐怖。
召集人毛孟靜代表發言:政府企圖透過審訊,令香港人感覺到政治威嚇,目的是想把香港人的民主抗爭打壓到噤聲。
毛孟靜表面上是罵政府,實際上亦罵上法官,卻又似乎不敢直說法官偏幫政府,所以整段發言完全沒有提到法官兩個字,把語言偽術發揮到最高境界。
政府如何游說法庭
若政府透過審訊把爭取民主的人士打壓到噤聲,唯一可能是政府與法院有溝通,影響法官判刑,那麼民主派是不是指林鄭特首直接跟馬道立首席法官說話,還是找人游說陳仲衡法官?
毛孟靜等人有責任講清講楚,政府怎樣透過審訊打壓民主人士,不能夠含含糊糊,說了便當是真。律政司也有責任追究他們有沒有藐視法庭。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更離譜,在電台節目中指陳官判刑「計算」得「面面俱到」,避免冒犯不同政治陣營或意識形態的支持者,又說案件會產生「寒蟬效應」。大狀引用4字真言駁斥法官的判詞,倒令人耳目一新,這樣的評論,說聲My two cents好了,不用當真,只是出自資深大律師的口,又確實難堪。
張超雄當了議員10年有多,依然毫無創意,只懂說法官「以言入罪」,或許應該先看看陳官的判詞再說。
陳仲衡法官裁定各人罪成和量刑時,條理分明地解釋他的決定:9名被告計劃無限期「佔領」,相信是等待政府給予「真普選」,不過犧牲了大眾使用道路的權利,對社會造成極大損害,強調不是要被告放棄政治理念,但他們漠視「佔領」帶來負面影響和不便。
他又指出部分被告表明無悔意,公眾至今仍得不到應得的道歉;引述英國案例,被告要有悔意,才可作判處非監禁刑罰的理據。
法官判案不一定對,所以有上訴機制調整補救。不同意的盡可以把自己的理據說清楚,但大眾不容許指桑罵槐地詆毀司法制度,也不容忍煽惑他人認同只要是「達義」便可以違法。諷刺的是,反對派一面說審訊打壓民主自由,一面又自由得任意抹黑法院,雙重標準、嚴人寬己一向都是反對派的特色。
陳官在判刑時有觸及「自由」的問題,言詞擲地有聲。他說,任何自由社會,個人的言論自由必受規限,以防止社會混亂、預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權利;稱自由社會的人享有無限大的言論自由,這說法必然錯誤。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4月26日
原圖:圈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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