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名大學生正計劃由9月22日開始罷課一周抗議北京對香港的落實普選設下的框架。我百思不得其解為何一些教授會承諾支持學生罷課甚至罷教。作為一名律師,我不支持任何違法的抗命,而我亦深信這些抗命行動是違法的。大學生挑戰社會秩序的行為將對他們未來的前途及發展百害而無一利。同時,大學生此舉亦會對年輕的學生樹立壞榜樣。
大學生可以缺席而非曠課,但十八歲以下未成年的學生缺席或請病假就必須得到家長及學校同意。我擔憂年輕的學生將會跟隨大學生的腳步,參與罷課及抗議行動。即使他們未能理解罷課的原因,年輕的學生也極可能受大學生的影響而參與罷課行動。此外,一些反對派的家長也可能鼓勵他們年輕的子女參與罷課行動。
本會認為,在此次罷課行動中,四者有著無可推卸的責任。首先,學生的責任是好好把握學習機會,而非去罷課影響學習。其次,由於教師擔當著教育工作者的角色,加上根據普通法的法律原則,教師有責任從學生的利益出發對待學生及為學生著想。第三,家長在法律上有監護人責任監督和監管子女的活動,此監護人責任是法律上早已確立的。如家長不能履行作為父母的責任,照顧孩子的責任便應落入社會工作者或由法院進一步的命令。最後,納稅人每年投放大量金錢和資源去支持培育年青人成為社會未來的棟樑,當然也關心並不支持此次罷課行動。
如果任何一個老師或家長鼓勵自己的學生或子女參與罷課抗議,那麼他們的行為便等同於協助及教唆學生犯罪。如果學生在抗議行動中受傷,老師及家長也可能要為學生於抗命行為中所受到的傷害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一般市民對這樣的學生並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但他們對這些學生也有道德上的責任。一般市民都會採取一些行動向教育局、社會工作者和警方舉報這些學生公民抗命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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