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犯被裁定罪成,法庭將於下周判刑,有犯人擺出一副「不認帳」、賴皮到底的姿態,揚言罪名成立他們也會上訴;另一邊廂,有佔中受害者已採取行動,到小額錢債審裁處領取及填寫入稟表格,計畫向佔中九犯追討他們在佔領期間的損失。佔中案件完結,充其量只是佔中九犯為刑事罪行負上「法律責任」,無數市民因佔中而蒙上損失這筆帳,明顯還未算清楚!
無盡的苦主故事
近日,有組織協助三名佔中苦主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填表,計畫向佔中九犯索償損失,三名苦主包括兩名的士司機及一個美容店東主。任職的士司機的曹先生坦言,他在佔中期間每日損失數百元,令收入銳減,生計艱難,全家要節衣縮食,蒙上經濟損失之餘,甚至令他與不少朋友反目;而在銅鑼灣經營美容店的王小姐,則表示佔中令她每月損失數萬元,她有不少同行都因佔中而倒閉,當時她的店鋪也只是「苦苦支撐」。
事實上,類似的故事相信在當時的香港只是冰山一角,大家當年從新聞報道可見,有食肆老闆生意大受影響而幾近被「逼瘋」,走到佔領者面前「跪求」他們離開;亦有報販不滿示威者堵塞馬路,令送貨公司不能把報刊送到他手上販賣,生意額大減,大罵佔領者「斷人衣食」,如果這些「受害者」團結起來,向佔中九犯索償損失,這條「數」定必相當「襟計」。
九犯從無悔意
筆者認為,最令一眾市民憤慨的,是「佔中」九犯至今依然毫無悔意,他們的一言一行,均反映他們想把罪責、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一時稱自己「燃燈」,一時稱自己「敲鐘」,甚至稱自己是「追夢」;大家要問這些佔中犯人一句,你們以傷害他人、破壞社會的手段「追夢」,有向受影響、受害的無辜市民道歉、賠償嗎?筆者認為,如果佔中期間受影響、有損失的市民要為自己多討一個公道,絕對可考慮向佔中九犯索償,讓他們為罪行負上民事責任。
長達七十九日的違法佔中行動,對市民造成極大影響,對社會亦造成極大破壞,更嚴峻的問題,是佔中把「違法達義」的歪風散播開去,令不少年輕人誤以為「違法達義」即使令自己有案底甚至坐監,也是「光榮」之事,會令「人生更精采」;如果有無辜市民受害於佔中又想為自己伸張正義,向佔中九犯提出民事索償,實在未嘗不可。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4月18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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