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不容冒犯「佔中」禍首罪有應得
國家安全不容冒犯「佔中」禍首罪有應得

中央領導曾多次強調,「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從中可見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重要性。在日前舉辦的國家安全研討會上,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再次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的重要憲制責任,「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王主任亦指出,「香港的安全本來就是國家總體安全的一部分」,並重點論述「佔中」對香港的禍害,指出「佔中」對香港安全和法治的衝擊,形容香港法院對策劃組織非法「佔中」行動的9人全部作出有罪裁決,是正義的審判。

 

的而且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核心的競爭優勢,所以香港才有條件成為全球最安全和繁榮的城市之一。然而,「佔中」卻導致香港多條主要道路被癱瘓79 天,是香港近幾十年來最嚴重的社會動亂,社會秩序遭受嚴重破壞。更惡劣的是「佔中」影響了社會原來的法治氛圍,損害了執法部門的威嚴與士氣,間接催化了2016 年初的旺角騷亂。所以我特別同意王志民主任的說法,法院對9 名「佔中」禍首作出有罪的裁決,是正義的審判,重建了市民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增強了市民的法治意識,對維護社會秩序有很大的正面意義。

 

然而,對於執法機關的檢控、法院的裁決,竟然有反對派人士認為是秋後算賬和政治檢控,這說法公道嗎?「佔中」結束至今差不多5年,有關的檢控和裁決遲遲未有完成,不少市民經已感到十分不滿,認為「佔中」禍首未有承擔基本的法律責任。如今,法院終於作出裁決了,其實不過是「遲來的正義」,但反對派人士竟認為是「秋後算賬」,難道他們以為可以永遠逃避法律責任嗎?「佔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對民生帶來嚴重影響,倘若律政司不對「佔中」禍首作出檢控,社會還有法治和公義可言嗎?更何況,香港的司法制度是成熟、有多重保障和不受政治干預的,倘若「佔中」禍首的所作所為符合法律規範,面對律政司的檢控理應不必害怕;相反,如「佔中」禍首確實觸犯香港法律,法院向其作出有罪裁決,則是罪有應得,是法治的彰顯。

 

國家安全是社會發展的前提,而法治就是安全的最大保障。「佔中」及「旺角騷動」暴露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上的短板,特區政府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法治建設,讓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得到更堅實的保障。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9年4月18日

 

原圖: 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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