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禁播暴力片新例到阿桑奇被捕
由禁播暴力片新例到阿桑奇被捕

本文作者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世事有時會以不可預知的方式聚合:當澳洲通過全球首條打擊以網絡分享暴力片段的法例之後,才一周光景,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突然在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內被捕。正當國際間有關網絡監控的法律在風雲變色之際,碰巧本港的輿論也在熱議「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之終審判決,並積極探討如何盡快就「窺淫罪」立法。

 

表面上,澳洲國會跨黨派通過內容分享平台和社交網絡須迅速刪除暴力內容此新例,乃因應3月中的紐西蘭基督城清真寺「直播槍殺案」的積極回應。然而實情卻是因為下月的大選:各政黨為免被對手指摘沒有盡力打擊恐怖活動和犯罪,所以即使在沒有任何正式諮詢,且在社會各界尚沒有足夠討論之下,新例仍然獲得廣泛支持而通過。

 

政府只負責跟進

 

從技術層面看,澳洲這條新例的最大問題是,規定所有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社交平台、內容提供者,以至網頁寄存服務公司,均要主動偵測任何使用其服務去分享暴力內容的用家,並且立即報警,否則會被重罰。換言之,澳洲國會其實是通過法例去即時打造一個全國網絡監控系統,並迫令商界揹上整個系統的成本和營運責任,而政府則只須負責跟進。

 

再者,若然由公營機構在網絡上先於相關企業發現這些暴力內容的話,服務供應商或社交平台在收到通知後,縱已盡快移除相關內容,但也被視為行動太慢而觸犯新例。也就是說,新例背後的精神,並非鼓勵公私雙方合作打擊犯罪,而是要求商界在監控方面做得比政府更快更全面。由於如此全面而深入(兼要快過政府)的監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估計澳洲的科技服務即將出現進一步的大規模整合。

 

反觀美國在提出阿桑奇的引渡申請時,卻出乎意料地小心翼翼:為免觸及言論和表達自由之爭議,當局今次起訴阿桑奇的罪行,並不是他公開了哪些國家機密,而只聚焦他同意為別人駭入一部國防部電腦的這個行為,亦即「串謀入侵電腦罪」(conspiracy to commit computer intrusion)。選擇以此方式控告,明顯是因應過去美國法院確立傳媒有公告政府機密的權力,但也有人擔心,此舉或間接認同了即使是那些與政府無關的人士受洩密影響,任何人仍可把無辜者的資料公告天下而不用擔心有嚴重法律後果。

 

美國串謀入侵電腦罪的性質,按表面理解,應該跟香港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有點相近。至於香港這邊,隨着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應用面收窄,則引申出近日關於是否需要盡快訂立「窺淫罪」的討論:綜觀目前的報道,大部分人似乎仍停留在「偷拍」或「帶有色情意圖」當如何定義,但更全面的分析,必須包含以上有關澳洲的新法例中所提及,當服務供應商或社交網絡被用來直播偷窺以至性暴力的畫面時,相關企業有沒有法律責任「要迅速移除有關內容」並即時報警,乃至哪些手提電話才可在法律上定義為「電腦」,其實也得詳細斟酌。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4月17日

 

原圖: 中新社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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