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佔中運動的9 名被告全部被判罪名成立,大家當然會聽到當事人的慷慨陳辭,這是預料之內的例行公事。與其聽這些例行演說,個人建議大家不妨看一看新聞,找回之前一位年輕人因佔旺而判刑時,其一位年邁至親撰寫的求情信,真是一字一淚。這位本身情緒有問題的青年,理應得到社會的仔細關愛照顧,但被煽動上街,最後更被繩之於法。大家就算不是他的至親,但亦於心何忍?當年矢志發動激烈社會運動的人士,他們慷慨陳辭之餘,有沒有想過這些無辜的受害者,有沒有為這些受害者身邊的至親好友設想過?
在年前本欄中,本人已經一再強調,根據新聞報道,有相當數量涉及佔中佔旺案件的人,都被指有不同程度的情緒病,又或者行為上的問題,部分更在接受治療當中。這群人自我管理能力比一般人差,對那些煽動行為,抵抗能力最弱,而結果,他們就不知不覺地犯法和判罪。發起那些激烈抗爭的人,慷慨陳辭之時,真的一點愧疚都沒有嗎?
那些發起人在被定罪之後,講了多少豪情壯語,又關乎自由,又拉南非前總統曼德拉落水,但整場佔中運動,究竟所為何事?佔中所爭的,不過是在2017 年選舉行政長官的提名辦法,那確確實實就是提名辦法!那和我們香港市民生活上所享有的自由有何關係?和南非追求黑人和白人得到平等對待又有何關係?搞這場佔中運動,究竟是為香港人爭取多些自由,還是損害大多數市民在生活上的自由?
只爭提名辦法 憑什麼慷慨激昂
這一班運動發起人心中有何所想,背後有何力量,個人都不去深究。看中國或西方歷史,要拋頭顱、灑熱血,都是提升到國家主權、民族獨立的至高無上議題。他們如果夠膽提出香港獨立為口號,那還比較夠格!他們不敢叫香港獨立,主權層次也提不上!如果只是一種提名辦法的爭辯,那有幾崇高、有幾偉大?他們不但不敢講獨立,爭主權,他們甚至連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有實質任命權這一條也不敢爭、不敢碰,那爭來爭去是爭啥?就是爭一個可以由香港人一人一票選舉,但需要中央政府最後實質委任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辦法,就是這一個辦法,可以令香港沉淪79 日,令到一大批需要額外照顧關懷的人被煽動上街頭,那一班佔中發動者憑什麼可以這樣慷慨激昂,這樣大言不慚!
批評一廂情願 法官說得好
選舉辦法,個個國家都不盡相同。在美國,不是本土出生的人不能參選總統,超過一成美國公民由出生的第一日,就緣盡白宮;新加坡的國會選舉,是選有多名候選人組成的名單,一中全中,一輸全輸,和英國的國會選舉辦法完全是兩碼子事。就算說回英國,選區如何劃分固然是執政黨永遠被攻擊的議題,林林總總的選舉操作問題,也永遠可以爭拗。法官在判辭中有一段說得好,你以為搞個佔領運動,就可以一夜之間把他們自己的政治信念落實,這是不切實際的一廂情願想法。
不要說佔旺,就算佔中,也只是一些人想以政治運動去達到他們自己信奉的政治目的。這和什麼自由、正義完全無關,他們只是想爭一套合乎他們心意的提名辦法。就算在美國,總統提名都是高門檻,不當民主和共和兩黨的正式提名人,休想入主白宮。美國的選舉設計,就是相信無論如何提名,最終手上有選票的美國人可以決定總統誰屬,總統候選人就自然為了選票而靠攏選民。就算用回人大常委「8•31」決定為基礎,香港人仍然可以用手上的選票,去讓那2 至3 個行政長官候選人靠攏過來,其民主成分一定比1200人選舉委員會為高。那對泛民也好,對香港市民也好,都是有利無弊,有益無害。佔中就是要推翻這個民主成分大有提升的選舉方法,那因佔中而被判罪的人還配用上那麼多的慷慨詞語嗎?
在戴耀廷提出佔中概念時,向他提出警告和忠告的社會人士不知凡幾,個人也是其中之一,以佔領形式發起的社會運動,早已經被判斷一定走向激烈而最終失控。而佔中的發起人在庭上也承認,他們在運動的中後期已經無法控制局面。只不過在庭上提這些說法時,只是想卸掉責任:吾等也無能為力。汝等無能為力,早已知之,不信,翻看當時的新聞報道就一清二楚。
事前誇下海口、信心滿滿;事後涕淚縱橫、無能為力。為提名門檻無謂之爭,棄一人一票民主之實利。把弱勢無辜煽動上刀口之上,佔中就是這一筆糊塗帳。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4月11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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