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屍兩命」兇案,疑犯回港因他案而落網,並已承認罪責,但涉案的台港雙方遽然反口,避談人道關懷而充斥政治陰謀論,美歐政商界的「強烈關注」更借勢由對死者家屬的人道關懷,轉而對中國的「陰謀」指控,粗暴質疑有「法治陰影」,以及「政治犯」在被移交回國後會受到「不公正」審訊。是耶非耶?背後有何圖謀?
不同司法管轄區透過「疑犯移交」和「司法互助」去打擊跨境犯罪,是國際一貫而行之有效的做法,本港迄今已與20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長期合作協議。雖然出現爭議的個案寥寥可數,但相關的制度措施仍須與時並進、持續優化,更有效地保障港人的安全和利益,並且回絕以政治凌駕法治的陰謀和干擾;而公眾和議員則不應道聽途說,應理性務實地支持政府修例。
本次修訂決定保留《逃犯條例》中的37項可移交逃犯罪行,剔除另外9項與營商有關的罪行,並提高門檻,只處理可判監3年以上的罪行。這些修訂,部分回應了商界組織的疑慮,亦方便了建制陣營及政府的游說工作,讓立法會「夠票」通過,並且杜絕陰謀詭譎,確保蛋縫彌合,不容重犯樂逍遙。
對於政府今次的緊急修訂,原因有四。事情已鬧大,倘若再延宕纏磨,恐會觸及美國的《美國—香港政策法》、獨立關稅區地位和台灣的「旅遊警示」,茲事體大,此其一。「實質風險」和「明顯不公」都是主觀判斷,若寬鬆把關,疑犯的人權未必受保障,若把關過嚴,將難以引渡、窒礙刑事執法和跨地區打擊罪案,此其二。
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疑犯的拘禁期也將結束,不搶時間,就會前功盡廢,並且形成糟糕案例,此其三。事件牽扯到國家法治和「一國兩制」的落實,加上已淪為中美貿易戰的其中一隻棋子,既沒再拖的本錢,也須依法行事,此其四。
經歷近期的折騰,經由法定程序移交的,都將是性質嚴重,而且罪證確鑿的罪犯,本身已有明顯的示範作用,不用借題發揮。有理由相信依法移交在港的內地逃犯,首會處理內地貪官,至於外商和港商 ,既是犯錯在先,不存僥幸甚至依法加控其他罪行,亦屬合情合理合法。
家無內賊,何來爭拗。若不是同屬一家的台灣反口、香港反對派鼓動,香港特區政府也不用修法補漏,中央也不會被拖進渾水。事實上,在兇案曝光並在台引爆輿情後,台灣的海基會和地檢處先後要求港方引渡該名疑兇到台受審,但隨着事件被政治化,台方的態度出現180度轉變,對新修訂強烈抗拒,並不惜提出旅遊警示的威脅,任讓案件的訴訟時限流失,讓所謂「尊重法治人權」的表白,變為政治表態居多。試問台灣當局有何權力反對香港修訂法例?修訂《逃犯條例》與台灣遊客的人身安全何關?美國一再要求引渡在逃犯,憑什麼關注香港。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4月10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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