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說「逢商必奸、無奸不商」,但筆者聽聞過、接觸過不少居民有關不良銷售的求助,一般也是跟美容及健身服務有關。所以有個不嚴謹的觀察,就是美容及健身等兩個行業的害群之馬似乎特別多,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往往處於不利和較弱勢的位置,港府現時考慮針對此兩個行業的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絕非無的放矢。
事實上,美容及健身服務業的不良銷售情況可謂「有口皆碑」,苦主眾多,媒體上亦不時有相關報道。就我所接觸的個案,健身服務的苦主一般是在街上遭受健身中心職員的攔截,繼而以免費健身試玩或送贈健身器材等藉口,先被誘騙到健身中心,繼而帶入房間,再以登記為名收起苦主的身份證,隨即便派人不斷游說苦主購買健身會籍,當苦主表示要離開的時候,便會以不同的理由拖延,例如說登記未完成或需要再等候上一級的經理來會面等,不斷消磨苦主的意志和體力,最終導致苦主情願屈從不良健身中心的要求,購買會籍以獲放行。更不堪的是,購買一個數千元的健身會籍後,事情往往還未完結,不良健身中心的職員還會繼續游說,例如表示健身中心的基本會籍只提供基本服務,不足以改善身體狀況,然後游說苦主購買更昂貴的健身服務合約,猶如一個環環相扣的圈套。有位苦主甚至向我表示,健身中心收起他的身份證後,便聲稱已替他登記會籍,苦主之後已可享用健身中心的服務,不付錢也不行。
至於美容院方面,有市民反映過,她看到廣告上的一次性廉價美容護膚服務後,由於美容中心在她家附近有分店,便抱着「一次無妨」的心態去嘗試。她沒想到,會在美容的過程中不斷被拖延及游說購買更多產品服務,甚至乎長時間躺在美容床上沒有人協助清洗臉上的美容液,當有人進來的時候,又只是繼續游說,令這位市民非常難受。
可能有人會說,香港是個法治社會,非法禁錮是罪行,傳媒又發達,如有人在被銷售過程中「無法脫身」大可致電警方求助。但實際上,我們從媒體上都看到,美容及健身服務的苦主不少是一些較年輕、涉世未深,甚至乎有智力或社交障礙的青年人,他們在受壓的情況下往往會驚惶失措,失卻應變能力,完全不懂得回應不良美容院及健身中心的壓迫式銷售,最終選擇屈服就範,不情願地簽訂合約,事後亦未必敢向家人或朋友傾訴透露。此外,由於現時的美容及健身合約不一定設立冷靜期,且難以證明苦主是在非自願或被迫簽訂合約,故事後亦難以追討損失,即使報警、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也沒有用。
正正由於美容及健身服務的不良銷售狀況較常見,故港府才會研究針對此兩個行業的服務消費合約設定冷靜期,不但加強對弱勢消費者的保障,更是對不良營銷手法的一種制衡,我認為是完全有必要的。說實話,我也跟一些經營美容院及健身中心的朋友談過,他們也同意行業內確實存在一些害群之馬,嚴重損害行業形象,打擊消費者信心,影響到一些「正派」的美容院及健身中心的發展。所以,盡快立法規定美容及健身服務的消費合約必須設立冷靜期,可謂是踢走業界害群之馬,重建消費者信心,改善行業形象,讓美容及健身服務業重拾正軌的必要舉措!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9年4月9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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