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和反對派鏖戰連年,又快將在下一個戰場——修訂《逃犯條例》再次正面對決。香港永遠不會缺乏話題,永遠不愁寂寞。
修訂建議的觸發點是一宗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後潛逃返港的案件,政府認為香港與多個地區沒有引渡協議,使得現行法律存在漏洞,若不堵住,香港不難成為逃犯天堂。
大律師公會先後發出兩份聲明反對修例,第二份直指政府誤導公眾,因為回歸前香港立法機關鑑於內地保障基本人權的「往績」,以及兩地刑事司法系統差異,決定不訂立長期移交協議,意謂這是刻意安排,不是漏洞;聲明又指政府至今未能提出理據,解釋回歸後內地刑事司法系統及人權狀況有所改變。
反對派提出的論據,絕大部分糾纏在國內的司法制度不能給予國際社會足夠信心。引述的例子來去也是那幾個,在西方的眼裏,就是沒有讓被告的人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公平的審判。這些觀察純粹用西方傳媒的片面報道作基礎,傳媒一旦受到挑戰,便往往把責任推向中國,說到底是中國當局沒有發放足夠資訊引致。因為別人沒說,便可以任意胡扯的道理,跟強盜邏輯分別不大。
反對派一向把美國的民主、人權和自由看作神壇上的偶像,那不如看看近年白人警察槍殺手無寸鐵黑人的案件,有多少個開槍者受到懲罰,記憶中好像沒多少,有一宗定罪的是華裔警察。我們當然也不可以因為美國法庭有這些看來不公義的判例,便妄說美國的司法制度沒能給予社會信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和50個家簽訂引渡逃犯協議,包括歐洲多個民主國家,如法國、意大利、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以至澳洲等等,其中37份協議已經生效。這些協議全是1997年後訂立的,第51份協議於7個月前商妥。
即使美國和加拿大沒跟中國訂立引渡逃犯協議,外交部與美加建立了司法執法合作磋商平台。1998年中美成立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2004年中方成功把涉嫌侵吞中國銀行數億美元資金的主犯余振東從美國遣返回國。
中加雙方設有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機制,加拿大方向中國遣返了潛逃12年的賴昌星,以及合同詐騙犯曾漢林。2013年中國與加拿大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這是國家就追繳犯罪所得對外談判的第一項專門協定。
橫看竪看,這些國家都不似對中國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大律師公會挑戰回歸後內地刑事司法系統及人權狀況有沒有改變,或者可以從中找到答案。
信心不一定是給予的,也需要自己透過理智分析、客觀判斷培養出來,只懂跟着別人尾巴跑,與聽從魔笛指揮的老鼠沒啥分別,最終吃苦頭的是自己,當然還有案件受害人。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4月5日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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