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多年的「UGL事件」,不論是律政司、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均直指證據不足,談不上成案。然而,「天下為公」之流的政客似是心有不甘,堅持要對梁振英提出檢控,早前更聯同社民連等人就律政司不檢控決定提司法覆核,藉故指律政司背後有「偏袒」、「包庇」的考量,要求法庭頒令律政司就UGL事件提控。林卓廷日前更公開稱,若然在UGL事件中梁振英的理據是「見得人的」,為何不全盤公開。
香港行「無罪假定」
林卓廷等人似乎忘記了,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實行「無罪假定」,即若然法庭沒有將某人定罪,有關人等乃是清白之身。同時,在「無罪假定」的原則下,去證明某人有犯罪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在司法制度預設被控者的無罪時,被控者無須自行提出證據反駁。再說,現時梁振英並沒有處於任何就UGL事件而開展的司法程序,故此律政司以至梁振英實無責任向任何人展示他的資料。
事實上,自調查及執法部門接連宣布就UGL事件結案,讓「天下為公」碰得一鼻子灰後,坊間已有聲音質疑林卓廷等人另闢蹊徑,以鑽法律空子營造「公審」效果。是次這樁司法覆核,看來便是林氏一行人的新猷 — 藉司法覆核律政司決定,逼使法庭在沒有公共檢控或私人起訴的情況下,審閱一次他們口中UGL事件的「案情」,同時脅迫律政司甚至梁振英將機密資料公開,以讓「天下為公」等人有更多「作故事」的材料。
濫用司法覆核 有損法治
「天下為公」等人背後有何動機,大概只有他們才知道。可是,若從社會角度去看,藉司法覆核達致變相公審,或是公開要求無罪者自證清白等行為,實有損法治。主要來說,司法覆核的存在目的,在於確保行政機關不會在權限以外運作(ultra vires),而非讓法庭就行政機關在權限以內的行為作出判斷。林卓廷等人濫用司法覆核的舉措,乃圖把法庭置於政府的施政意志之上,導致法權過大的情況發生,實損害一直行之有效的司法及行政架構。
更重要的,是林卓廷等人多次要求梁振英「自證清白」,往往有意無意間讓社會出現梁振英「有罪」的觀感。此等渲染行為,令港人對這種「未審先判」的態度漸漸麻木,甚至開始聽信。要知道,至今法庭都未就UGL事件作任何審議,更遑論判決。多方權威亦現說法,解釋為何UGL不成案。然而,「天下為公」一行人卻先當判官,不斷將「有人違法」的概念,灌輸至社會大眾。須知三人成虎,在這後真相年代下,「謊話說一千遍便會成事實」,林卓廷一流所帶來的,是港人與法治愈走愈遠,偏聽口號而不看事實的傷害!
林卓廷願意公開其機密嗎?
其實,論違法嫌疑,林卓廷在披露廉署調查內容,以及涉嫌煽動林子健「報假案」兩件案件中,比之UGL事件,實高出不知多少倍。假若「天下為公」認為,社會應要求無辜人士「自證清白」,且是非黑白,應以某人願否把機密和私隱公諸於世作判斷的話,那不知林卓廷會否同意,將民主黨及「天下為公」的數年來財政來源、支出記錄、會議記錄等所有資料一併公開,以證他們「見得人」呢?
作者 余唐 Facebook 專頁: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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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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