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派其實已經成為風土病,定時定候都會爆發。而每天150 人的單程證配額,就成為最現成的聲討目標。香港所有社會問題,都被這些本土派信手拈來,150 個單程證,都是一切禍源!
何喜華先生周一於《明報》撰文,指出本土派的「馬爾薩斯錯誤」。而何先生的組織,又或者一些其他社區工作以及醫護人員組織,在過去幾個月,已經一再撰文,反駁那些不盡不實,甚至刻意扭曲事實的言論,例如說10 個到公立醫院求醫的病人中,有8 個是新移民。這一類爭拗,可以參照有關的組織過去的評論,在此不再一一引述。但對於150 個單程證配額的制度,則有必要作一清楚的回顧及認識。
在1950 年之前,香港雖然作為英國管治的殖民地,但和中國內地並無邊境關口的存在,換句話說,內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可以自由跨境進出,並無任何限制。這種現實,不要說今天的本土派,甚至大多數的香港市民,其實都未有留意。就算知道這事實的存在,也未必知其原因。其中一些解釋,就是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時,並沒有同意英國政府有權限制華人自由進出香港。而到《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更有「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之句,那大概可以理解,清政府和英國在處理香港割讓和租借時,焦點只在管治權方面,而沒有仔細規限兩地居民的跨境進出流動。其實對此也不難明白,英國取得香港,主要是在經濟和商業利益上着眼。當時經濟活動以貿易為主,兩地居民自由進出流動,對貿易活動甚有裨益,所以由港英殖民地政府成立100 多年,都沒有封關之舉。而站在中國政府立場,香港居民根本就是來自大陸,同宗同源,血脈相連,他們自由進出流動,也是合情合理。
及至港英政府在1950 年以各種措施去封閉邊境,但內地居民仍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進入香港取得居留資格,之後再有抵壘政策,直到1980年實行即捕即解。由那時起,申請單程證就成為內地居民移居香港的最主要途徑。在1982 年,單程證配額為每日75 個,到1995 年,配額提高到150 個,而且建立了一套分類及計分機制以決定各類別的批核次序,其中名額,絕大部分是家庭團聚,例如配偶及子女來港。
是管制不是着數
人口政策關注組召集人譚凱邦於日前撰文,引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質疑公約內的權利,只觸及男女結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而不是指明家庭團聚,所以質疑跨境婚姻應否有團聚權利。個人對於打這種嘴皮官司並無興趣,所以不會去跟譚爭辯締結婚姻以及成立家庭之後,應否得到一起生活的團聚機會,作為理性討論,必須建構於educated guess,一旦硬拗,那就全無進展,就算譚不用educated guess,而一定要硬拗,那就奉陪一下。有誰說香港政策一定要源自這條國際公約?香港政府訂立的政策,有背後的政策理念和動機,家庭團聚就是我們價值和理念,有人可以不同意,他就表態不同意,並為他的意見和言論負責,而不要拿些什麼公約來做自己個人意見的遮羞布!
每天150 個單程證配額,是一種基於實際情况的管制辦法,而不是向內地居民發出的特權和恩賜。一位香港男士如果和外國任何國籍的女士兩情相悅,共締鴛盟,很簡單,他的另一半馬上可以申請「受養人來港居留」。雖然譚凱邦可以質疑這對夫婦的團聚理據,但事實上,法律上,那位女士只需經一些行政程序,在合理期間內,就可以來港團聚。但如果那位香港男士,是在山西太原邂逅一位中國籍女士,他們結婚之後,對不起,那位山西太原的女士就要排隊,輪候那每天150 個單程證配額,過去有人輪候七八年,現時稍短,也可能要三幾年。
我不去跟譚凱邦爭拗那些國際條約的解釋和演繹,但起碼也應一視同仁。但事實上,對內地婚姻,是加上配額限制。這是更嚴格規管,而不是賞賜式的「着數」。
婚姻是人之大倫,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家庭團聚是世界各國移民政策最核心、最重要的類別。譚凱邦對此有所質疑,那什麼條件應該比家庭團聚更為核心、更為重要?捧着花綠綠的鈔票到來投資,又或者為GDP 提高一個百分點的才俊?
香港如何查證文件審批?
那不去拗單程證的制度,就改去拗審批權。且不去講憲制上的原則和權力,就從實際情况而言,絕大部分的排隊人士都是家庭團聚,誰去審批都是面對香港人的配偶和子女,誰審誰批有什麼實際上的分別?就算讓你香港審批,中國大陸有31 個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面積960 萬平方公里,人口14 億,你不靠中國現有公安系統去審批,你立法會準備批多少預算去在內地成立操作中心?你如何查證文件真偽、關係真偽?到頭來何嘗不又是要靠內地部門!
個人到過公立醫院,並沒有察覺有八成病人是來自內地,但就發覺不少基層醫護人員,都看似是來自內地,安老院舍的護理人員尤多!許多工種,都是依靠內地移民支撐大局。香港人口年齡中位數已經是44 歲!關注人口政策的召集人,實實在在面對這些人口老化的問題吧!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4月4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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