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把關者 反阻公義彰顯?
公義把關者 反阻公義彰顯?

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復遭棄屍,疑兇卻施施然回港。苦於香港法律漏洞,警方束手無策,家屬痛哭無助,社會義憤填膺。面對如此的不公義,政府決定修例堵塞漏洞,在情在理,應予支持。可是,大家怎也想不到,阻止公義彰顯的不是別人,而是滿口仁義的反對派政客,以及自詡公義把關者的大律師公會。前者聲稱政府背後有移交「政治犯」到內地的「陰謀」,又指特首權力過大,法庭將成橡皮圖章云云;後者更指法律漏洞是出於考慮內地與香港司法分野而「慎思而達」的決定。政客危言聳聽,令人不齒,卻不新奇。但當大律師公會都站於公義的對立面,更將「法律漏洞」說成「刻意設計」時,實在教人吃驚、擔憂!

 

信任法庭把關

 

熟悉法律的政壇高人指,若說特首只要「點點頭」,便能把人隨意移交,論者未免兒戲,甚至根本沒有看過法律修訂草案。根據草案,若要啟動某逃犯的移交程序,首先需要港府與另一地區政府就相關案件,達成「特別移交安排」,其後特首方能發出「證明書」,對有關安排及其合規性作出確認。此後,相關移交還要經法庭審批,確認有關安排符合《逃犯條例》、案件性質、人權保障、程序公義等,逃犯才會予以移交。換句話說,特首的權力有限,沒有與另一政府商議好的「特別移交安排」,特首不能擅自啓動程序;沒有法庭的首肯,特首發出再多的「證明書」,亦不會有移交情況。如此可見,指特首權力過大的說法,實在過慮。

 

高人又指出,法庭方面,反對陣營一直避而不談普通法的保障。事實上,香港司法制度確保了所有人均有抗辯的權利,普通法亦容許受審者向法庭申請不同的保護,著名的有遠在十五世紀已出現的「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至今仍是推翻不合法拘押的有力律令。簡單的說,逃犯若認為自己是被無理拘捕,或有任何原因認為自己不應被引渡,在整個移交程序中,該逃犯能向法庭提出有關理由,而法庭亦會將有關抗辯,結合相關案情,按香港法律標準予以詳細審視。是次修例根本沒有削減港人權利,法庭的自主司法權亦不受影響,若說法庭會成為橡皮圖章,實屬無稽。

 

政治凌駕法律?

 

以上普通法及法例條文的理據,以法律為專業的大律師公會,不可能不知,亦正因如此,筆者對大律師公會發出理據薄弱的反對修例聲明,實在很訝異。大律師公會規章開宗明義寫着,該會目的包括「維護公義的執行」,今卻選擇站在「維護漏洞」的一方,如此舉措,難怪坊間也質疑公會有以專業包裝政治之嫌,不但對死者家屬造成不公,更對香港整體公義及法治,造成傷害。

 

是時候讓法律界回歸專業。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4月4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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