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還家屬公道
修訂逃犯條例還家屬公道

香港少女台灣被害案,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任何的移交逃犯安排,疑兇未能移交台灣接受審訊,導致某程度上逃離法網,這是絕對不公義的情況。

 

本人和李慧琼議員與受害人的家屬跟進這件事已有一年時間。我們看到家屬的生活及情緒深受打擊,他們很希望可以彰顯公義。我們多番要求政府堵塞現在的法律漏洞,為家屬討回公道。

 

最近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堵塞漏洞,彰顯公義,成功修例後,可移交疑犯至台灣。今次堵塞漏洞,並非只是針對一個地方,而是適用於世界任何一個還沒有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安排的地方,不留任何缺口。如果有一些地方不適用,留下缺口,等於鼓勵人到不適用的地方犯法,然後利用法律漏洞逃之夭夭。

 

在今次修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移交逃犯的過程,法庭將發揮把關作用。要知道,修例後每宗移交申請個案由法庭把關,行政長官的角色是啟動司法程序而已。除此之外,移交疑犯有一定限制,根據現行逃犯條例,移交不能夠牽涉任何政治罪行、政治異見、種族異見及宗教異見等,這是按照香港法律對被移交人士的人權保障。且普通法中,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須嚴格遵從。

 

鑒於香港使用普通法制度,香港法庭將來要參考世界其他使用普通法的國家及地區就移交而產生訴訟的判決慣例。

 

反對派經常抹黑修例後,會把異見者「包裝」成其他罪行來移交回內地,背後原因是對內地有政治歧見。根據現行逃犯條例第五條內1c 部分規定,「有關的移交要求雖然宣稱是因有關罪行而提出的,但實際上是由於為該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或懲罰該人的目的而提出的,則移交不可被批准。」由上述法律可見,香港法庭絕對有能力把關。

 

反對派竟然跑到台灣,教唆台灣當局反對本港修訂移交逃犯條例,極不負責任,罔顧公義。有法律界人士更出言貶低香港法庭的把關能力,甚至聲稱香港法庭只能對移交申請照單全收,皆是刻意誤導、危言聳聽,唯恐天下不亂。

 

香港法律制度下,有司法覆核等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而且經年累月在使用,難道我們視而不見?記得昔日大律師公會一度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一地兩檢」立法,最後被法庭裁定司法覆核敗訴。大律師公會的意見亦有偏頗錯誤之時,公眾要擦亮眼睛。

 

讓我們盡快處理好這次修例,讓法庭把好關,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9年4月4日


原圖: 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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