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今日刊出評論員盧峯一篇文章,內容上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指現時《逃犯條例》的修訂是在香港法律保護網「戳穿一個大洞」,又指香港法院將「成為內地公檢法體系的延伸」,可「抓捕北京不喜歡、要教訓的港人,台灣在港人士及外地旅客」。筆者與朋友間談到這篇文章,都不由得啞然失笑,「佩服」於《蘋果日報》在修訂《條例》上的想像力。然而,這些頗為無稽,同時自相矛盾的觀點,對未必認識《逃犯條例》的大眾來說,或會收得引起不安猜度之效。無論《蘋果日報》的目的為何,筆者覺得當中的法律誤區,應該要釐清。
漏洞一早存在 反對派混淆視聽
事實上,近月以來反對陣營力圖將《逃犯條例》渲染成「打開漏洞」、「法制合併」的陰謀舉措,說得好像香港目前的移交逃犯法例已臻完美,但實情並非如此。相信大家還記得,早前引來全城髮指的香港少女於台灣被殺案。事件中疑兇在台灣殺了人,回到香港後便是因港台之間並無引渡法,令警方只能對殺人嫌兇以「盜竊」罪來作追究。如此偌大漏洞不僅早已存在,更已被人利用來鑽空子,使公義不得彰顯、少女徒枉死!盧峯之流若不認為此乃漏洞,那何為漏洞?《逃犯條例》修訂的本意及目的,一直是堵塞從「少女被殺案」引出的問題,並非反對陣營口中無風起浪的「戳洞」!
法庭把關 春風依在
此外,盧峯在文中提到,香港市民和商人都對香港法治感到「如沐春風」,指香港司法制度,包括法律法制法院等,以至居民在香港法律下可享有的一切權利,都給予他們「安全感」。不過,盧峯在文末又指《逃犯條例》會令法院成為內地法的延伸,港人權利頓然失去。只消稍加思索,不難發現當中矛盾:《逃犯條例》並無對香港法制提出任何修改,法院的功能、法制的穩健、法治的實踐、港人一切人權及公民權利,以至國家與香港法律的分野,都在《基本法》中列明及保護。所有普通法的保障,包括盧峯所提及的人身保護令,在《逃犯條例》修訂後,都能繼續申請、擁有。更重要的是,令香港人「如沐春風」、有「安全感」的法院,正正是《逃犯條例》中負責監督和審核的「把關者」,以確保每宗移交申請,都符合《逃犯條例》和公義準則,讓香港人能繼續享受「法治春風」。若盧峯等人對香港的法治質素和水平有信心,那樣理應將該份信心,引申至有法庭作把關,同時不損港人權利或保障的《逃犯條例》修訂。
香港必須維護法治聲譽和水平
實際上,國際社會一向重視制定逃犯移交協議,以防出現因行政或法制漏洞,導致出現罪犯逍遙法外的局面。單說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英國「脫歐」,英國政府在早期處理的重要問題,便包含了「逃犯」問題。英國法律學會(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便早提出,在英國「脫歐」後,用作歐盟成員國之間引渡逃犯的「歐洲逮捕令」(European Arrest Warrant)將不再適用於英國。考慮到英國與歐洲的緊密關係,以及歐盟成員國愛爾蘭與英國地理相連的情況,英國甚至有可能成為歐洲罪犯的「安全天堂」。這憂慮令到英國政府在與歐盟談判時,要大力著墨於罪案及逃犯的協議,目的便是要維持英國法治的聲譽和水平。
所以,香港作為亞洲「法治之都」,若不對相關漏洞進行填補,則有如是縱容犯下謀殺案等極嚴重罪犯,於香港橫行,更枉論要成為亞太法律及仲裁中心的目標!
筆者相信,盧峯之流對上述的事實,不會不知。然而,《蘋果日報》及其評論,在立場和報格上,有多可信,大家心中有數!相在此引用林子健案中法官的一句話:「誤導社會各界甚至國際社會 ⋯ 藉此引起公眾關注、不安和恐慌」,看來《蘋果》和一眾反對派,又重施故技!
圖片來源:Wenweipao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