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協作可引至社會價值
共同協作可引至社會價值

本文作者為香港菁英會社會民生研究會主席 高松傑

 

早前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就《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出售分拆自香港房屋委員會的物業》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筆者亦有提交建議。簡單來說草案就是透過修例賦予房委會實施租務管制的職能。

 

不應干預商業決定

 

多年來筆者一直服務基層,就各項政策向特區政府提出意見,但對是次修例建議則不太贊成。「領展問題」源於政府把公屋商場私有化的錯誤決策,以至爭議至今。但作為私營機構,只要領展及其後的買家的運作符合現行法例規定、條款及領展與房委會所訂買賣契約中的契約條款, 我們實不應干預其日常運作及商業決定,包括翻新工程、租務安排、釐定租金等,規管領展就等如干預自由市場,開了先例則會大大破壞香港的營商環境和形象。

 

作為私營機構,筆者認為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以及堅守商業道德,以我所知領展一直致力推行社會責任及履行在香港地區角色,如他們每年將相等於上一個財政年度之物業收入淨額最多0.25%的款項,撥捐領展「愛.匯聚計劃」,他們每季舉辦義工活動,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服務。

 

筆者一直認為舊有的營運模式已經遠遠落後於現在的香港,只有拋下一些舊有觀念,多方共同協作方可引至創新的社會價值,讓更多市民受益,領展在過去努力優化旗下之商場、街市等設施,為居民優化生活環境,亦帶動了就業,提供多元化商業設施,應付居民的需要。

 

筆者曾經看過一份報告, 根據資料顯示,領展在商場及街市之優化工程投資1美元,在社區中可產生2.1至4.1美元增值和帶動1.8美元至6.7美元的社會經濟效益,它亦有利於社區和周邊地區的就業機會和經濟活動效益大幅增加。

 

另外,節省交通時間可以創建的社區價值。任何國家和城市也需要發展,只有發展才可帶動經濟、帶動就業,而從上述報告的資料亦可見共同協作與共同價值可引致社會價值 ,有效為社區帶來改變和新動力。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9年3月28日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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