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為堵漏洞 市民毋須擔憂
修訂逃犯條例為堵漏洞 市民毋須擔憂

經過公眾諮詢後的移交逃犯條例修訂,進一步回應社會關注,可以堵塞現行條例漏洞,同時彰顯法律公義、保障港人利益,立法會議員和廣大市民應支持修例,避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

 

行政會議通過《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反對派議員繼續千方百計阻撓修例,聲稱政府修例是「暗度陳倉」及「別有用心」,只為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如果通過修例,將不需要基本法23條,屆時可用內地法律整治有關人士。

 

反對派集結外力反對修例

 

實際上,反對派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才真正是「靠嚇」,反對派除了在港聲稱修例會「送香港人去『大陸』受審」,更跑到台灣散播恐慌。民主黨、公民黨、「議會陣線」及「香港眾志」先後與台「陸委會副主委」、民進黨籍的邱垂正會面,據反對派傳媒報道,他揚言如果按現行建議修例,會影響在港台灣人權益及安全云云。反對派與台灣勢力裡應外合,集結力量反對修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政府現時有關個案方式移交的建議,並非為單一司法管轄區或香港與內地移交,只是長期合作安排生效前的補充措施,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安排。李家超重申,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是處理兩個現實問題,包括台灣殺人案及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又指台灣殺人案有時間性,要盡快處理,當局已與台方溝通,希望以務實及互相尊重的態度達成安排,如修例獲通過,便可與台灣以個案方式處理。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已加入很多保障,包括要法庭把關,認為社會應信任本港司法體制,對法庭把關有信心。她認為,如果聲稱通過修例就等同本港「中門大開」,是完全藐視法庭把關的能力。她相信法庭不會完全同意政府的立場,否則「佔中」案、暴動案等都不會引起不同討論。李慧琼強調,如非涉及嚴重罪行,其他地方不會貿然提出移交逃犯,同時要有相稱性罪行,涉及政治及宗教都不能移交。

 

堵塞法律漏洞免港成「逃犯天堂」

 

現時本港的《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兩條條例,均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內地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內地、澳門、台灣,其中存在明顯漏洞,是鐵一般的事實。早前有港人在台殺人逃回港案正敲響警號,疑犯居然受益於現行法例成為漏網之魚,逍遙法外。是次保安局提交至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建議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的條文刪除,令香港可與香港以外所有地方提出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特區政府即有法律基礎處理相關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以堵塞漏洞。

 

現時本港已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法律協助,及已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但相對比全球有185個國家和地區,已簽訂的國家或地區仍屬少數。若要和所有的地區或國家簽訂兩條條例,需要很長的時間才可完成,在未能與所有地區有協定前,本港仍存在不能移交嚴重罪行疑犯的問題。因此,保安局亦建議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與其訂有長期安排的地方,並讓行政長官可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已廣泛接觸包括商界在內不同團體,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作出了必要的考慮。根據新公佈的修訂內容,現行移交逃犯條例中的46項罪行,有9項被剔出,移交的「門檻」亦同時提高,只有在港會被判監3年以上的逃犯才會被移交;而且,單一個案禁止政治目的移交,必須符合兩地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可移交去第三地方等。

 

保安局在堅持修例必要性、迫切性的同時,在回應社會的合理訴求之間,作出較好的取捨與平衡,既有利於完善本港法制、堵塞法例漏洞,也有助於條例修訂草案早日在立法會得到通過,是一個從善如流、兼顧各方的做法。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9年3月28日


圖片來源: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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