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漏洞 還家屬公道
堵塞漏洞 還家屬公道

去年在台灣發生一宗謀殺案,一名香港女子被殺,而同為香港人的嫌疑犯之後逃回香港。由於香港本身與台灣沒有任何移交逃犯安排,因此疑兇未能移交台灣接受謀殺的審訊,導致某程度上逃離法網。這是絕對不公義的情况。


我本人與李慧琼議員與受害人的家屬跟進這件事已有一年時間,我們看到家屬的生活及情緒深深受到這件事的打擊,他們也很希望真的可以彰顯公義。因此我們多番要求政府堵塞現在的漏洞,希望為家屬討回公道。


最近政府提出修改法例可以堵塞上述漏洞,彰顯公義,移交疑犯至台灣。今次堵塞漏洞並非只是針對一個地方,而是對世界上任何一個與香港還沒有簽訂疑犯引渡協議的地方也適用,不留任何缺口。如果有一些地方不適用,留有缺口,就等於鼓勵人們都到法例不適用的地方犯法,然後利用法律漏洞逃之夭夭。


謀殺及強姦等嚴重罪行,一宗都嫌多,所以我們應該盡快修例堵塞這種法律漏洞。今次修例引來一些反對派的質疑,甚至抹黑指香港將來會隨便把香港市民引渡回內地,而政治犯也會被安插其他罪名而被移交。反對派的這些講法,全是危言聳聽。


在今次修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在移交逃犯的過程中,法庭是有把關作用。要知道,修例後每宗個案移交申請會由法庭把關,行政長官角色主要是下達行政命令啟動司法程序而已。除此之外,移交疑犯也有一定限制,根據現行《逃犯條例》,移交不能夠牽涉任何政治罪行、政治異見、種族異見及宗教異見等。這基本上是按照香港法律對被移交人士的人權保障,而普通法中的「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須嚴格遵從。


移交疑犯 法庭絕對有能力做好把關


可見,我們香港的法律制度對於移交疑犯有高度限制,而法庭也絕對有能力做好把關。鑑於我們是使用普通法制度,香港法庭將來也要參考世界各地其他使用普通法國家就移交而產生訴訟的判決慣例。至於反對派經常抹黑移交可以把異見者「包裝」成其他罪行,背後真正原因卻是政治異見,根據現行《逃犯條例》第5條(1)(c)部分,「有關的移交要求雖然宣稱是因有關罪行而提出的,但實際上是由於為該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或懲罰該人的目的而提出的」,則移交不可被批准。可見法庭對此已有所保障。


總的而言,我們相信法庭是根據香港司法制度去把關。抹黑移交政治犯等於違反人權、內地隨時隨意要求移交等,統統皆是危言聳聽、唯恐天下不亂。記得當日反對派一味靠嚇,指高鐵開通後內地公安隨時在港拘捕港人,事後大家看到又是恐嚇市民之舉。記得昔日大律師公會更一度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更有司法覆核就此提出挑戰,然而最後被法庭裁定司法覆核敗訴。大律師公會意見亦有偏頗錯誤之時,公衆要保持雪亮眼睛。


冀政府聆聽商界意見


而最近有本地商界提出,在46 項可移交的嚴重罪行中,將數項個別經濟罪行剔除,我本人和李慧琼議員及黃定光議員,聯同民建聯工商事務委員會部分商界代表與保安局見面,讓商界表達訴求。我了解到商界特別關注在內地經商時在稅務及承擔環保責任的處理,希望政府也聆聽本地商界意見,在推進此事上研究如何平衡兼顧他們的考慮。


最令人失望和氣憤的是,香港部分泛民議員竟然跑去台灣連結一些支持台獨的人,刻意把這件事政治化,並教唆他們反對今次移交,本人對此表示十分驚訝及失望。在過去一年我與家屬跟進這件事的時間中,我理解台灣有關檢控當局都是比較積極,現在卻突然跳出這些泛民及台獨人士連結起來,對這件事上綱上線及政治化炒作,這是一種不負責任及罔顧公義的態度。


希望公眾能夠張開雪亮眼睛,讓我們盡快處理好這次修例的安排,讓法庭把關,還家屬公道。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3月25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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