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是本屆「兩會」唯一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和表決的法案,取代了「外資三法」,並從法治等視角,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實現國際化、自由化和公平化的市場准入與競爭。須指出,創新驅動粵港澳大灣區,而《外商投資法》則為海峽兩岸暨香江、澳門的地緣經濟提供全新的空間和條件。
舊法難以滿足現實需要
大灣區規劃透過粵港澳三地「9+2」城市群間的經濟合作,借助各自優勢進行跨越式融合發展,打造一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地緣經濟區域,進而形成新一輪水平開放發展的核心地區,為中國經濟提供新的增長動力,引領中國未來經濟向縱深方向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三部法律為主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制度保障。隨着市場一體化和國家經濟急促發展,早期制訂的「外資三法」,仍存在很多空白,已經無法滿足現實需要。
《外商投資法》推進了全面改革開放的新格局,為市場的高水平開放和自由化奠定了法律基礎,也以法律形式向世界展示深化改革開放和提供法治化、制度化保障的決心和努力。同時,這部法律將極大地改善外商投資的營商環境,確定外商投資領域的制度化、法治化,而法治正好是打造優質營商環境的最重要手段。
推進改革開放新格局
此外,《外商投資法》是純粹的一個外商投資的法律,沒有涉及任何企業法的內容。外商投資將來採取什麼形式,要公司法來決定,要合夥企業法來決定。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說明,《外商投資法》體現四項原則:一是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二是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地位;三是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四是堅持「內外資一致」。
有評論指,在《外商投資法》所揭櫫的公平競爭之下,港澳台所享有的特殊優惠將會持續減少,但須強調,港澳台資本也必須與時俱進,適應內地經貿的法規與政策從「特惠」向「普惠」發展的趨勢,與內資一起,迎接外資的公平競爭。其次,《外商投資法》會進一步發揮港澳作為單獨關稅區和自由港的作用,會為台胞「西進」投資興業創造優惠的條件。
再次,不同於世界其他類似的經濟區發展模式,大灣區建設將從創建國際科創中心、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等方面全力推進。創新將貫穿於大灣區建設的始終,並成為大灣區發展的核心,提高大灣區整體研發能力,進一步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引領全國經濟高質量增長。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 2019年3月23日
原圖: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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