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歌如侮辱父母
侮辱國歌如侮辱父母

本文作者為音樂教育事業家高松傑


立法會日前就《國歌條例草案》舉行公聽會。其實剛於1月澳門立法會已通過修訂國旗國歌法,規定將於6月1日起生效,筆者明白香港仍然處於立法程序中。以筆者理解,國歌法的立法原意是維護國歌尊嚴,引導市民尊重國歌,在過去政府就國歌法立法諮詢民意的時候巳進行過充分溝通及討論,對國歌法的具體立法工作已拿捏得好,對所謂的爭議如檢控期、法例的鬆緊、甚麼情況會觸犯法例等,均作出清晰的解釋,民意普遍也贊成立法。


本身從事音樂教育行業,經常以二次創作教育青年人,筆者可以理直氣壯說不怕立法,因為我們是成年人,知道甚麼叫尺度?甚麼叫底線?例如我們不會把我的父母開玩笑,反轉來大家也不希望別人用任何方式去取笑自己的父母。


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是不變的事實,侮辱國歌就形同侮辱父母,我們可以容忍嗎? 身為香港公民,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去尊重和捍衛國歌的尊嚴,以及教導年輕一代認識國歌。「平生不作虧心事,夜半敲門也不驚」愛犯法的人才會害怕立法,平常守法的市民根本毋須害怕。《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男人大丈夫有膽做必須要有同樣的膽量承擔後果,這些後果就是觸犯法例的刑罰。世界各國包括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都有保護國歌的法例,國歌法立法根本是國際慣例,所以希望反對人士勿再為反而反,尊重民意,功德無量也。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9年3月22日


原圖: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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