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普選應具「全國視野」
港普選應具「全國視野」

本文作者:菁英會社會民生研究會委員、黃大仙區議員 莫健榮

上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的普選制度作出決議,使香港在2017年實施行政長官普選工作邁進新一階段。這對前一階段香港普選的各項爭議起了一錘定音的作用。

香港是百花齊放的社會,在社區上我們會遇到不同政見的街坊,有些街坊耳濡目染不同傳媒和政黨的訊息會問及公民提名、國際標準和行政長官愛國愛港等問題。我們會耐心解釋亦相信真理愈辯愈明,大部分港人都是理性和明理的。香港已回歸祖國並實施「一國兩制」,普選和政制問題不是由自己獨立處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地方沒有剩餘權力,特區的普選制度源於中央授權,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普選的方法作了決定。

其次,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百多年一直沒有普選制度,中英聯合聲明亦沒有寫明特首要普選產生,只提到是協商或選舉產生。換句話,英國並無為港人爭取普選就交還主權。香港可以實施普選制度是中央和九十年代制定的基本法依法賦予的,因此實施普選就要依法辦事。坊間常以踢足球為比喻,在基本法規定以外的提名制度就是在球場外和不依球例作賽。

此外,普選制度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標準,如照搬硬套別國的民主制度容易水土不服,國際上的例子比比皆是。民主制度要根據當地社情民意(如基本法中寫明的按照香港實際情況)去制定。筆者不認同提名委員會有不合理篩選,最多只能說提名門檻稍高和嚴謹而已,我們看不到這提名制度有針對和優待個別人士。任何政見和背景都可以公平競爭去爭取提委支持。如未來特首能爭取過半提委和選民支持獲得雙重認受對香港不是好事嗎?若反對派中就主觀假定提委不提名支持和排斥他們,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最後特首還是經中央任命,他不僅要向港人負責,還是要作為地方首長向中央負責。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和不能與中央對抗。這就等於老闆去聘請員工,應徵的不能是為了炒老闆魷魚一樣。香港普選特首須要考慮到國家安全和發展的利益。香港政制走了穩妥的一小步,就是中國民主政制發展的一大步。人大的決議未必是完美的終極方案,但未來普選的特首必須面向全體港人,亦會繼續改進政制。香港小步快走,總比原地踏步好。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4年9月4日

原圖:eepw.com.cn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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