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 還家屬公道
修訂《逃犯條例》 還家屬公道

保安局擬修改現有《逃犯條例》,堵塞漏洞,民建聯表示支持。事緣台灣去年發生一名香港男子涉殺害其女友後,逃回本港的案件。


由於港台兩地並沒刑事司法互助及移交安排,以至未能將該疑犯送回台灣接受審訊,令不少兩地市民都因未能為女死者沉冤得雪,感到痛心。


我和李慧琼主席協助受害人家屬此事已有一年時間,此事對家屬帶來沉重打擊。我們期望保安局能盡快落實修例,還家屬公道。


在移交安排上,疑犯基本人權有足夠保障,包括由香港法院把關,必須得到法院批准移交令,才能移交逃犯,而疑犯亦可上訴及提出司法覆核。現行《逃犯條例》亦已明確訂明移交不能牽涉政治罪行、政治異見、宗教異見等。移交亦只限於46項包括謀殺等嚴重罪行。反對派抹黑指將來任意移交疑犯違反人權全是危言聳聽,指控法庭失去把關能力或司法獨立已蕩然無存,更是對香港司法及普通法制度的侮辱。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就移交而產生訴訟案件在西方普通法國家多不勝數,其中法庭亦就移交是否能保障人權有充分的法律觀點及判例原則,將來香港法庭必定參考。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9年3月5日


圖片來源: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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