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經濟競賽的決勝因素
中美經濟競賽的決勝因素

本文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前經濟系系主任雷鼎鳴


近年國際政經形勢頗見動盪,究其根源,最大的因素應是美國害怕中國的國力快將超越自己,故而忐忑不安。我們若細看國力的各種指標,不難發現兩國總體力量仍有頗大的差距,但中國在個別的指標上卻已超越或快將超越美國。


華為事件發生後,大量的資訊開始進入我們的視野,原來華為的通訊設備及5G都在世界領先,美國國內竟無一企業可攖其鋒。若用購買力平價計算,中國的GDP已比美國高出近兩成,中國GDP每年光是新增的部分,便比澳洲與紐西蘭的總體GDP加起來更大。個別項目的超越不足夠把局勢穩定下來,要大量指標的超越或接近,修昔底德陷阱背後的力量才可化解掉。


值得中國參考的案例


中國若要真正崛起,美國並接受現實,我相信要有幾個條件:第一,中國總體GDP超過美國(用購買力平價計算,中國已做到);第二,人均GDP接近美國,這還差很遠;第三,科技力量接近,個別項目超越;第四,國防力量差距不太大。


在歷史上,大國之間彎道超車的例子並不常見,不用搞出戰禍的尤其可貴,最新的參考案例已是百多年前美國如何超過了當時最強大的英國。這個過程對中國很有參考作用,也可為中國增加一點政策的自信。


以總體GDP作比較,英國雖是十九世紀最大的海權力量,GDP卻早在1872年被美國超過。這部分得力於美國較高的增長速度,部分原因卻是美國人口多於英國。要到1905年,英國連人均GDP也輸了給美國,後者的優勢才很明顯。為什麼在十九世紀美國能超過英國?這倒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


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英國是名副其實的霸主。美國雖地大物博,但西部荒蕪且缺水,英國本土面積雖小,但她有着如印度般面積巨大、人口眾多可供其剝削的殖民地。美國能夠吸引移民,這為她帶來巨大的活力,但當時移民到美的,教育程度和技術能力普遍不高,美國相對於英國並無特別優勢。在1861至1865年,美國還打了場生靈塗炭、經濟損毀嚴重的內戰,元氣大傷。最能說明問題的是,1860年以前,英美兩國的長期平均經濟增長率無甚差別。美國為何在1872年便突然能超越英國?


我的一位舊同事艾禮智(Isaac Ehrlich)與其他經濟學家去年發表了他們紀念貝卡爾(Gary Becker)逝世的論文,主旨正是要回答此問題。艾禮智與我都相信,經濟增長若能持續,幾乎必然與人力資本的積累或教育有關,人力資本(當中也包括企業精神)積累快,經濟增長便快;但更深一個層次的問題是,什麼制度或政策能刺激到人力資本的投資?在1862年,美國的教育制度出現了一場影響深遠的巨變,國會議員莫里爾(Justin Morrill)第三次提出一項《土地出讓法》(Land Grant Act)的動議,終於在國會得到通過,並獲林肯總統簽署成法律。


在此法生效前,美國的大學,如哈佛(1636年創立)、耶魯(1701年)等都是私立學校,它們模仿着英國的牛津(1096年)與劍橋(1209年),學費雖不算特別貴,但學生要負責一切生活所需,且要僱用一傭人打點一切,等閒家庭出身的,根本無資格入讀。


除了要有足夠財富外,宗教是另一限制。劍橋牛津要是聖公會的成員才可入讀,美國著名的私校亦與一些神學組織有密切關係,校內最受重視的學院往往是其神學院。莫里爾的《土地出讓法》把高等教育大規模地普及化,英國的高等教育卻是依然故我,並無改革。


這法案容許每名眾議院或參議院議員都可獲得3萬英畝未經開墾的聯邦政府土地,條件是這些議員要賣出其土地,建立一個基金,並用以支付建設這《土地出讓法》大學所需的款項。聯邦政府當時剛經歷了內戰,國庫空虛,用可轉讓的土地換取用以建立大學的資金,效果立竿見影,從1862至1889年,共有45所新高等院校出現,今天吸納了美國大多數大學生、規模宏大、赫赫有名的州立大學,其歷史根源,正是這個《土地出讓法》。這些學校對美國的教育及科研一直都起着不可磨滅的作用。


《土地出讓法》導致了州立大學的出現,其意義便是把高等教育普及化,一般平民也有機會讀到大學。就算是香港赴美的留學生,很長時間以來,大多都是到這些學校就讀。在培訓學生的數量上,它們遠遠超過私立學校。當這些學校相繼成立並產出新一代擁有高知識的大學生後,美國經濟便如像有了新的火車頭,把英國拋了在後面。


如上文所說,在十九世紀上半葉,英國GDP大於美國,雙方經濟增長的速度相差無幾,但從1871至2012年,美國實質經濟的平均年增長率是3.31%,英國則只是88%,差距明顯,在今天累積了百多年的總效果更使得英國與美國的國力處於不同的檔次。


當然我們也可質疑,美國一直吸納新移民,人口增加快,所以才使到她的經濟更能擴張。但就算是把人口因素扣掉,按照人均GDP的增長率計算,在這100多年中,美國年均增長率是1.8%,英國只是1.4%,難怪自從1905年美國人均收入超過英國後,兩者差距持續擴大。


肯細心思考的人可以發現上述說法仍有漏洞要填補,在1862年以後,會否有其他事情在發生,是這些另外的因素在推動經濟的增長,新的州立大學湧現對經濟無甚用處?這質疑合理,在1862年,雖然美國內戰正酣,但的確仍有一系列影響重大的法案相繼出爐。


州立大學的歷史根源


其中一條法案叫《家園條例》(Homestead Act;1862年後仍有幾項相關增補),此條例及其後續總共使到在30個州的農民從聯邦政府共分配到2.7億英畝的土地。獲得土地的條件十分簡單,只要是年滿21歲以上的美國人,從未武裝反對政府,在最多160英畝的土地上居住5年或以上並開墾過這塊地,便已足夠,但女人及華人移民都無此資格。


我問過一位中學同學,他的先人1849年左右便從新會移民到加州,但卻未能受惠,後來是美國的白人朋友用自己名義代他們取得土地,在五十年代才把土地交還給他們家族。《家園條例》按理應對美國的經濟增長起過作用。


另一同期的條例是《太平洋鐵路條例》(Pacific Railroad Act),一樣是1862年立法。美國聯邦政府當年財困,但有的是土地,為建設一條橫跨大部分美國長達1912英里的鐵路,聯邦政府把在16個州1.75億公頃的土地分給了鐵路公司,以作它們建設鐵路的經費。這條例也理應有助美國的經濟增長。


最後一個重要的因素是,1865至1877年正是美國內戰後大興土木的重建期,這也會對當時的GDP有所助益。


有了這些因素同時出現,並不等於經濟學家無法孤立出《土地出讓法》的影響力。要注意,重建期到1877年基本上已完成,但美國提高了的經濟增長率在其後幾十年仍方興未艾。根據2006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費爾潑斯(Edmund Phelps)近年的研究顯示,十九世紀中至1965年是美國的活力最勃發的時期,全要素生產力進步的速度比今天剛過去的50年要快上一倍。由此可見,內戰後的重建絕不足以解釋這麼長時期的經濟高速增長。


我們也要注意,《家園條例》與《太平洋鐵路條例》都只是在部分的州才適用,這便容許我們有一空間,把受到與沒有受到這些條例影響的州作一比較,從而估算出它們影響力有多大。艾禮智與他的同事便使用了複雜的計量經濟工具作出計算,確認了即使有這些混淆因素存在,仍可知道大量學生眾多的州立大學的湧現,一直都對美國經濟持續增長起着關鍵的作用。


大量投資教育與科研


正如上文提到,在經歷過40年開放改革後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總產值若以購買力平價計算,很可能已超越了美國,至少美國的中情局一直持這看法(中國政府倒是不承認此點),但中國若要真正崛起,卻應把重點放在人均產值是否能追近發達國家的水平,這就必然要滿足一個條件,中國人民的生產力及創新力尚要大幅提高,做到這點,大規模的人才培訓必不可缺。美國國力之所以能超越英國,其「秘密」也在於此。


中國在這方面有無勝出美國的機會?美國今天仍是擁有最多頂尖及一流高等學府的國家,中國在這方面仍望塵莫及。不過,中國近20年在高等教育的政策上卻有了重大的改變,效果與《土地出讓法》可能十分接近。1997年,中國每年大專院校的新生取錄共只約95萬人,到了2017年卻已猛增至761.5萬人,上升至近八倍!假以時日,這便必定使到中國人口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大增。


在這方面,中國因人口眾多,尚有一重大的規模效應優勢。中國每年的大專畢業生人數已超越了美國與歐洲的總和,有了一個絕對人數這麼多的高質人口群,當中總會湧現一批具有企業精神或高度科技創新能力的人,他們在人口比例上或尚比不上歐美,但因人數的絕對值更大,在創業及創新科技上已可與歐美一爭長短,中國近年迅速的科企發展正好初步反映此點,將來效果更是明顯。


中國要做的,主要是更大量的投資在教育與科研並改進體制,集中改善質量而不只是重視數量。這或許尚需更多的政策與制度支持。反觀美國,在1862年的《土地出讓法》出現後,尚有不少後續法例去鼓勵教育,中國也應多研究美國教育史與經濟的關係,汲取經驗。


圖片來源:新華網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9年2月26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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