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起訴華為和副董事長孟晚舟,傳媒問反對派議員林卓廷的看法,林說尊重美國和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惹來網民洗版質問他會不會也尊重國家。
網民的意見對或錯不用深究,反正大家旗幟鮮明,各自維護己方利益,自說自話亦不用過分上心;但林的評論跟他不久前針對UGL案的言行不一,倒值得大眾討論。
美國和加拿大是先進的西方國家,司法制度只要不受政治影響,肯定值得世界尊重。那麼英國和澳洲的司法制度又是不是不值得尊重?
在UGL一案中,林卓廷和幾名反對派議員發起眾籌,收集200多萬元,遠赴英澳等地,要求調查起訴前特首梁振英。兩地的司法機關調查後,都表示沒有足夠證據成案檢控,但林等人毫不尊重英澳的司法制度,依然不斷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施壓,要求交代。
涂謹申議員曾說過,沒有足夠證據即是有證據。那豈不是說法庭每年都開脫了以千計原本有證據證明有罪的犯人,又是不是有任何證據都必須提告?這樣的邏輯出自律師口中,倒是招人笑柄了。
英國的司法制度是普通法的老祖宗,有800多年歷史,美加只能算是次代弟子。香港的富豪名人惹上官非,由英倫延聘一兩名御用大狀來撐場,聲勢也有不同。澳紐的司法制度源出同一系統,權威同樣受到國際認可。香港終審庭便先後有多位非常任法官來自英國、澳洲和加拿大。
林卓廷為什麼重美加而輕英澳,還不是老話一句:輸打贏要。心想着要關起孟晚舟,證明國家不是,自然尊重美加的司法制度;要告梁振英,自然不能聽英澳司法制度的意見。
這不是道理邏輯的判斷,只是合用與不合用的選擇。
鄭若驊周中到立法會解釋檢控政策,包括在什麼情況下會外判諮詢法律意見,主要是避免利益衝突。建制派議員追問決定不告黎智英有沒有諮詢外間法律意見,反對派議員追問決定不告梁振英為什麼沒有諮詢外間法律意見。
後者的理由清楚易見,鄭若驊不是梁振英拉入局的,談不上利益衝突。英國和澳洲的司法機關對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委任的行政長官亦不見得有啥好感,看看美國和加拿大怎樣對待孟晚舟便知一二。普通人都會相信英澳對UGL案若有灰色地帶,總會偏向告多於不告;兩個對中國不友善的先進國家的意見,應該比花一千幾百萬聘請的律師不會更不可信吧。
為什麼不外判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問題,夾纏不清已經好一段日子。其實這些外界獨立意見一直存在,有心人只是寧願選擇看不到。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9年2月1日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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